良法之治的含义,寻求治生发良法( 二 )


2.法治的内涵
法治既然不同于人治,那么法治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有人认为法治就是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即以法治国;也有人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对公共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还有人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如此等等,没有统一的解释 。最早揭示法治基本内涵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在这里他认为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质必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同时,上述所服从之法,乃是良法(合乎正义之法),而非恶法 。总之,严格服从良法,亦即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法律的正当性,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想模式 。因此,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性和最高权威性,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公民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是不同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要明确两者的关系,首先必须认清楚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公丕祥认为:法制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 。从静态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结构,即规范、制度、和体系;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实现过程,即:法律调整过程及其后果———法律秩序 。[1]孙国华先生认为:法制是一定民主政治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准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特权的一项原则和制度 。[2]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法制一词,比如在《礼记·月令》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等有关法制的阐述 。不过,这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除此之外,随着法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法制还有其动态的意义,即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的立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环节的统一体 。依法办事不仅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在实施国家职能时的行为方式,而且还包括了公民的普遍守法原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这种法制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存在 。虽然法制这个概念发展到今天,已吸收了法治思想的一些精髓,但是法治仍然保持着不同于法制的一些特征 。首先,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治理,它是要求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的至高无上权威性,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原则,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治” 。而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强调法律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手段,与之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其次,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对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做了基本的定位,而且还进一步对法的价值属性提出了要求,即法治国家的存在不仅要有完备齐全的法律,还要求法律本身是一种良法 。这种良法之治必然蕴含着许多价值理念,比如,人民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等 。而法制则不包含这些内涵,它是一个中性词,它可以是指好的法制,也可以是指坏的法制 。最后,法制是与国家相联系的,在现代国家一般都存在着法制;而法治则是直接与民主联系的,只有在民主国家中才有法治 。也就是说,有法制的国家不一定就有法治,但实现了法治的国家一定有法制 。
2.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法治对行政权的基本要求,是各国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治要求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实现法律的统治,确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其核心是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 。[3]同时,行政机关因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法律赋予其自身的法定职权,而且行政机关必须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承担责任 。这是依法行政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依法行政的内容可以概括成互相联系的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4)在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监督 。(5)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 。[4]可以说,依法行政发生在行政行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在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各种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