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音乐( 三 )


阿拉伯音乐的基本特征
音阶与律制
阿拉伯音阶以其中特有的四分之三音区别于其他地区的音阶 。擅长数学的阿拉伯人 , 根据量音学原理 , 运用“四度相生法” , 即将一弦舍其1/4 , 取其3/4 , 即得上方纯四度;依次相生 , 产生最初的九律 。如e、a、d、g、c、f、戇b、戇e、戇a 。按其高低次序排列为:
8世纪时 , 阿拉伯人扎尔扎尔因感到第3律的戇e与第7律的戇a偏低 , 遂将戇e与廢及戇a与掃$四律废弃 , 而代之以介乎两者之间的嵧与峱 , 该两音距离第1律C的音分数各为355与853 。这样两个中间音程分别称之为“中三度”与“中六度” 。其中d—嵧与g—峱之间的音程值为 151音分 , 嵧-f与峱-戇b为 143音分 , 大体相当于全音(204音分)的四分之三 , 从而构成了沿用至今的、成为阿拉伯音乐共同特征的扎尔扎尔(七声)音阶:
10世纪 , 法拉比将律数增加到17 , 并区别为两类:按传统四度相生法所得的算作正律;根据中立音程所得的算作变律 。到13世纪 , 波斯音乐理论家萨菲·丁在古代九律的基础上 , 再次往下生8次而得十七律 , 按其音高排列 , 即为:
但十七律在实际使用中很不方便 , 未被广泛接受 。1888年穆沙加发明了“二十四平均律” , 即把十二平均律的各半音再一分为二 。其相邻两律间的音程值均为50音分 , 即所谓的“四分之一音” 。但这种四分之一音在实际音乐中 , 只能与半音或全音相加为四分之三音或四分之五音使用 。
玛卡姆
阿拉伯音乐的曲调以四音列为基础 。各种不等的音程构成了多种类型的四音列 , 两个以上的四音列可以组合成一种调式 。在阿拉伯音乐中有 100多种这样的调式 , 它们被称之为“玛卡姆” 。每一种玛卡姆都有其特定的名称 , 它可能是来自地名或人名 , 也可能是一种物体或情绪 。音乐家根据玛卡姆所规定的音阶、音域、音程、骨干音以及惯用的旋律型与节奏型 , 结合特定的感情和哲理即兴演唱演奏 。玛卡姆这一术语约出现于 9~10世纪 , 由于地区与时代的不同 , 其名称和数量也不尽相同 。现在阿拉伯音乐中具有代表性的玛卡姆有以下12种:纳瓦玛卡姆、拉斯特玛卡姆、伊拉克玛卡姆、希贾兹玛卡姆、吾夏克玛卡姆、布西利克玛卡姆、依斯法罕玛卡姆、兹拉夫干玛卡姆、布祖尔克玛卡姆、赞祖拉玛卡姆、胡赛民玛卡姆、拉哈维玛卡姆 , 其中纳瓦、拉斯特、伊拉克和希贾兹 4种最常用 。古代阿拉伯人认为 , 演奏不同的玛卡姆 , 能唤起听众不同的情感 , 如满足、愤怒、欢快、悲伤等 。同时 , 他们认为 , 玛卡姆与宇宙间的星座有关联 。因此 , 最初的玛卡姆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演奏 , 如日出时演奏拉斯特玛卡姆 , 上午 9时演奏伊拉克玛卡姆 , 日落时演奏吾夏克玛卡姆等 。尽管有这些规范 , 表演者仍可通过音的各种组合、节奏的变化、装饰音和不同的演奏演唱技巧进行再创作 。
节奏
阿拉伯音乐的节奏是以阿拉伯诗歌音节的长短律动为基础的 , 这些律动的循环构成固定的节奏型 。虽然在演奏时 , 为了感情表现的需要 , 可以临时加入休止而引起节奏的变化 , 但基本的节奏型是不变的 。阿拉伯音乐的节奏型已由9世纪时的8种增至 100多种;它们主要以鼓来表现 , 节奏的轻重拍分别以敲击鼓心的“多姆”和敲击鼓边的“台克”来表示 , 在曲谱上 , 用特定的符号来标记 。一个有才华的演奏家常常能以轻重相间、动静交错的多变节奏 , 体现乐曲的不同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