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养哈士奇吗

遛狗时发生狗伤人、
狗咬狗的事屡见不鲜 。
但是狗吓人、人受伤,
到底该由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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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大型犬不拴绳 赔了近30万60多岁的朱阿姨带着自家的小狗出门,没成想电梯一开门,冲出来一只没拴狗绳的边牧犬 。朱阿姨自称边牧犬扑向自己的小狗,吓得她提着小狗赶忙躲闪,在后退过程中摔倒受伤,两节腰椎压缩性骨折 。犬主人于女士随后领着狗走了,其朋友留了下来 。事后经物业公司调解,朱阿姨与养犬人于女士及其母亲未达成一致意见,只好提起诉讼 。
于女士母女俩不承认遛狗时与朱阿姨发生过接触,坚决不赔偿 。不过,朱阿姨提供了电梯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于女士和朋友带着自家的边牧犬进入电梯,并没有给犬拴狗绳 。电梯一开门,边牧犬便跑了出去,于女士和朋友赶紧追出电梯 。过了一会儿,于女士拖着边牧犬又进入电梯,电梯开门时能看到楼道内有人倒地,于女士的朋友并没一起进入电梯 。这一过程倒是与朱阿姨所述的事发经过有很多吻合之处 。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于女士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遛狗时未与朱阿姨发生接触,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了朱阿姨所述的事实经过 。经鉴定,朱阿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是20余万元 。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本市重点区域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作为大型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于女士母女违反了上述规定,西城法院判令二人赔偿朱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近30万元 。二中院最近终审维持了原判 。
非接触性致害 饲主也要担责事实上,前面案例中的朱阿姨并非直接被边牧犬扑倒受伤,而是在躲闪过程中不慎摔倒,也就是非接触性致害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采访人员,该院近几年已经审理了不少宠物犬非接触性致人伤害的案件 。“对于宠物犬抓人、咬人这种直接伤人的侵权行为,社会公众大多都有认识,但对非接触性侵权还存在不少误区 。”
狗吓人,人又受了伤,这是该赖狗凶,还是怪人胆小呢?
同样被狗“吓伤”的还有陈先生 。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陈先生遇到一条大型松狮犬向自己冲过来,陈先生吓了一跳,在躲闪时摔倒在地,造成手骨骨折,不仅受到身体伤害,还留下了心理阴影 。而养犬人李女士却声称,事发时,自家的狗离陈先生还有一定距离,陈先生受伤完全是他自身原因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 。
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的陈述等证据确认陈先生因受到李女士的松狮犬惊吓而摔伤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 。而李女士养的是松狮犬,身高超过35厘米,属于本市重点区域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禁止饲养的犬给他人造成损害,作为主人的李女士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可以养哈士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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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两起非接触性致害的案件,养犬人都被判赔钱 。法官介绍说,狗致人损害,并非只局限于撕咬、抓挠等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陌生人吠叫、嗅等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 。虽然可能没有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但只要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宠物犬饲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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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的养犬人受伤风险更大养犬不守规矩易致伤害发生在采访中,采访人员还发现一个现象——遛狗的养犬人更容易成为被其他犬只伤害的对象 。因为在遛狗过程中,犬只间难免互相扑咬,为了护着自家的狗不挨咬,遛狗的养犬人便承担了更多风险 。前文中的朱阿姨如是,下面要说的这位李女士也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