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回明朝当官得注意哪些?喝酒都可能丢官( 三 )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禁止性规定 。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 。“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 。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 。这种方式的行贿,非常诡秘 。对古董店的猫腻,朝廷不是不知,为防范和杜绝“雅贿”——当然完全杜绝是做不到的,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 。
清代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云:咸丰年间,“当时有某侍郎,偶至琉璃厂古玩铺闲坐,即为御史论列,获咎家居,亦为大众所不齿” 。有一个侍郎(“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 。不仅如此,还被众人唾弃 。据此书说,光绪以后,情况大变 。军机处官员、尚书、侍郎等人,就不是逛古玩店了,而是“自开古玩铺、碑帖店,自题店招牌,公然出入其间,肆无忌惮” 。向他们行贿的人,有的自称“门生”,孝敬他们银子称“太平钱”,还有什么“点心钱” 。“廉耻道丧,实始于此” 。刘声木说,清朝败亡,未尝不由于官员经商、腐败,并非由于一人愤而振臂高呼,而是由于“万众皆叛也” 。
官员出书营私,摘乌纱帽
古代官员写书刻书可以,但不能营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强买强卖 。违者是要受到严惩的 。刘声木《苌楚斋五笔》一书写道:祁寯藻任江苏学政时,“以自己所刊各书,命诸生买读” 。徐松任湖南学政时,也硬性规定诸生(入学的生员,即秀才)购买自己所刻各书阅读 。两位学政,利用职权将自己所写所刻的书定为必读的“教材”或“教辅读物”,强行摊派,要求人手一册 。这两人遭到了弹劾,受到革职处分 。
刘声木说,徐松“虽以精于西域与地水道之学,著名当时,号称绝学,然以自己所刊书,勒诸生买读,迹近贪利” 。认为这种刻了书向学生摊派的行为近于“贪利” 。学政是高级官员,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等官员中选进士出身者简派,负责生员的考课黜陟,并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视察考试 。在三年担任学政期间,与总督、巡抚平行 。而徐松不仅是高官,还是知名的西域地理、水利学者,可惜为了出书营利,被免去职务 。两位学政,出书牟利,不择手段,弄得斯文扫地,结局悲惨 。
京官外放,怎么赴任有规矩
京官改授地方官,怎么上任,不是由官员自行决定,而是有统一规定 。接到委任状后,不得在京逗留,不得借债置办衣物、娶妻买妾 。赴任时,不许绕道回家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云,明朝成化年间,吏部尚书姚夔说:本朝老规矩,京官选授外官,必须随即领取凭证赴任 。近来外放官员在离开京城后,多偷偷返回,借贷财物,置办衣装,娶妻买妾,然后绕道回家 。
自今日起,外放官员限五日之内领取凭证,拖延过半月不向朝廷辞别出城者,送司法机关治罪 。出了城又潜入城内者,降级使用 。迟到一年以上到任者,革职为民 。《典故纪闻》又载:明朝正统年间,监察御史时纪被派往陕西,违反朝廷的规定私自绕道回家 。并与长垣县丞萧即之勾结,在其帮助下,强娶民间女子为妾 。明英宗得知此事后,认为“背违礼法,有玷风纪”,下诏将时纪逮捕,送司法机关惩处 。
明朝为何要规定外放京官必须按规定速速出城,不得逗留京城,不得出城后又返回,并不得借债呢?这是因为,明朝官员的俸禄,较之唐朝和宋朝,是很低的 。而且官员上任和调动,路费要自己掏 。下级官员,出不起路费的,不是少数 。外放京官在京城拖延不走,并且置办衣物,甚至娶妻买妾,开销必定很大,势必举借高利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