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当官的殉职时为何总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明末 , 李自成大军进京 , 大批官员举家自杀 , 后世大肆宣扬为“甲申殉难” 。
随便挑两段《明史纪事本末》里的记载:
刑部右侍郎孟兆祥……贼至 , 死于门下 。妻何氏亦死 。其子进士章明 , 收葬父尸亟归 , 别其妻王氏曰:“吾不忍大人独死 , 吾往从大人 。”妻曰:“尔死 , 吾亦死 。”章明以头跄地曰:“谢夫人 。然夫人须先死 。”章明视妻缢 , 取笔作诗 。已 , 复大书壁曰:“有侮吾夫妇尸者 , 吾必为厉鬼杀之 。”妻气绝 , 亦自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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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陈良谟闻变 , 痛饮作诗 , 为缳于梁 , 欲自尽 。妾时氏有娠 , 曰:“主人死 , 妾将谁依?与其为贼辱 , 不如无子也 。妾请先死 , 以绝君念 。”遂入投缳 。良谟别作一缳 , 与之同尽 。
两个自杀的官员 , 都是一个节奏:作诗、妻妾死、自己死 。
为什么要题诗?留名 。为什么要妻妾先死?安心 。
一要青史留名 , 二要妻妾节烈——这就是殉职官员的心理!
既不能安民 , 又不能御侮 , 居官无能 , 累死妻儿 。活着是个百无一用的书呆子 , 死了能变成“厉鬼”杀贼??
宋代以后 , 理学家们粉墨登场 , 提出了大名鼎鼎的“饿死事小 , 失节事大” , 这句话深深影响了后世 。
明清两代 , 到达顶峰 。
历代殉节的“烈女” , 《新唐书》载唐代47人 , 《宋史》载宋代43人 。而明朝仅《明史·烈女传》就记载为276人 , 而这只是“存其什一 , 至于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 , 不下万余人” 。
到了清代 , 烈女人数则登峰造极 , 数不胜数 。仅仅福建一个省 , 据《福建通志·列女传》的统计 , 殉节烈女竟然高达5603人 。
原因很简单 , 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大力提倡三纲五常 , 全国范围内为殉夫、守寡的节烈女子修建祠堂、牌坊 , 立传表彰 。于是 , 妇女殉节竟然成了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
金莲要小 , 牌坊要大 。
因为这是强者男人给弱者女人规定的游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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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乱、战争时期 , 家中妇女如果被敌人活捉 , 是一种奇耻大辱 , 比杀了她们后果还要严重的多 。这是古代士大夫的普遍想法 。
所以 , 当一个女子风风光光嫁给一个官员时 , 她的陪嫁箱子里 , 总会放着一把剪刀 。因为就算你未来成为诰命夫人 , 也难保有殉节那一天 。
绳子剪刀井 。这是病态的古代社会给女人准备的三件宝 。
可笑的是 , 如果不是死到临头 , 乱军、贼党比较好说话的时候 , 弱者女人又会成为伪道德的牺牲品 。
汇编清代掌故遗闻的《清稗类钞》里 , 记载了一段太平天国军进攻湖北某镇的旧事:
为了防止“贼寇进城” , 当地的士绅一合计 , 挑选出百余名“姿色稍佳”的妇女 , 到城外设馆 , 请太平军下马休息 。结果“寇大悦 , 遂各拥抱妇女 , 恣为欢乐 , 不复骚扰商肆 , 翌晨即去 , 全镇赖以无恙 。”
挽救了一方的百余名妇女 , 肯定是得不到牌坊了 。不但如此 , 按照虚伪的道德逻辑来看 , 事后她们应该集体自缢 , 才算够“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