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引渡为中国量身定做 为什么死刑犯不引渡

【死刑不引渡为中国量身定做 为什么死刑犯不引渡】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采访人员Xi于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黑引渡条约》 。
经国务院批准 , 中国与波黑代表团在北京就缔结条约进行了谈判 , 并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 。2012年12月20日 , 中国外交部部长和波黑司法部长分别代表各自国家在北京签署了这一条约 。
条约共22条 , 主要内容包括引渡的义务、可引渡的罪行、拒绝引渡的理由、不引渡国民的规则、引渡请求和决定、引渡的强制措施、交出被引渡人和财产、重新引渡、暂停引渡和临时引渡、具体规则和告知结果的义务、费用和争端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同时规定 , 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 , 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相互联系 。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表示 , 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不引渡死刑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废除死刑 。在提出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时 , 如果引渡请求所涉及的罪行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请求方必须承诺不判处死刑 , 波黑才能考虑引渡 。因此建议在条约中明确规定 , 以满足其对死刑的担忧 。我们认为 , 中国尚未废除死刑 , 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不应成为两国引渡合作的障碍 。双方应在符合双方基本法律原则的前提下 , 灵活务实地处理死刑问题 。波黑的建议将导致合作范围缩小 , 不符合两国的实际利益 。因此 , 我们建议 , 如果执行引渡请求会损害被请求方的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 或违反其法律的基本原则 , 则应拒绝引渡 。经过反复解释和协商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最终接受了我们的建议 。此外 , 谈判中还出现了不引渡国民的问题 。中国《引渡法》规定 , 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的 , 应当拒绝引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表示 , 一般不会引渡其国民 , 但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刑法 , 在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洗钱案件中可以引渡其国民 。建议根据其国内法增加拒绝引渡的内容 。鉴于这一表述与中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 , 为了表明我们的合作意愿 , 我们同意波黑的建议 。
(_原题为:灵活务实处理死刑犯引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