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清除功巨为何连最心爱的妃子都不放过(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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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还心虚多疑,大兴文字狱 。他当过和尚,就对“光”、“秃”之类的词很忌讳 。连“憎”以及同音字“生”也感到别扭 。他参加过红巾军,红巾军被元朝官僚称为“贼”,他就把与“贼”同音的“则”字,视为忌讳 。明初,每逢过年过节、皇帝生日、皇家喜庆的日子,地方官都要上表笺庆贺 。这类表笺一般是由学校教官代写 。根据记载,浙江府教授林元亮,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桂林府学训导蒋质,德安府学训导吴宪都在为他人代写的表笺中犯忌,被处斩 。
朱元璋嫉恶如仇,又嫉仇如恶 。他对要杀的人往往施以极其惨忍的刑罚 。史载:除了沿用历代封建皇帝的酷刑,诸如墨面、文身、抽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抽肠、割鼻、阉割、斩趾、枷项游历、令其自杀、斩首、全家发配为奴、灭族之外,朱元璋“发明”的还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钓入谷道而出 。”更为残忍的是“剝皮实草” 。即将贪官的头梟首示众,尸剥皮,皮内塞上草,挂在公堂之上,以警戒后任者 。他还下令:在各府、州、县及卫所等衙门内的土地庙做为处决贪官的场所,故称“皮场庙” 。他以儆效尤的动机虽无可厚非,但“其残忍实千古未有也” 。
朱元璋冤杀人,惨杀人,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是封建社会制度和专制政治制度决定的 。这种腐败,在封建专制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经过社会革命,改变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才能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