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者死,捡钱不还也得死,成吉思汗立下了哪些奇葩规定

《大札撒》第四十五条: 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 。在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看到如此条文顿时感到菊花一紧 。
△成吉思汗法典
1225年,成吉思汗从中亚回师后即颁布《大札撒》(又名成吉思汗法典),两年后成吉思汗即死在六盘山下 。其时蒙古国已经拥有广阔疆域,包括中亚、俄罗斯、中原、西域、蒙古本部等地,囊括了诸多文明、众多族群 。所以,大札撒并不是一部无知的习惯法汇编,而是一部具有高贵德性的法典 。从中可以看到蒙古人的胜利绝非偶然 。
◎诈骗者死
“ 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 。商人们看到这条恐怕没有不菊花一紧的 。但他的判断依据非常合理,因为经商是有风险的,如果你亏本三次,要么说明你没有经商能力,要么就是诈骗,或者你运气太差 。如果你运气既差、又欠了那么多钱,恐怕也没有还清的日子了,所以还不如死掉算了 。成吉思汗是个洞悉世情的人,阅人无数、饱经忧患,他当然看得出来,好高骛远、又不计后果、脸皮且厚的人,十有八九都是骗子 。他对待骗子的办法只有一条 。
◎男同性恋死
“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 。翻遍史册,也许都没有这么直截了当的判断了 。奇怪的是其中没有提到女同性恋 。古今中外,男同性恋在大多数军队里是非常盛行的,中原也同样盛行断袖之癖 。但没有证据表明同性恋较多的军队,其战斗力会比较差 。
△同性婚姻合法化
◎无赖者死
就像大多数蛮族法典一样,“决斗”既合法又高贵,但没人比成吉思汗更钟情于武德了 。“任何人不得参与和帮助决斗中的任何一方,违反者处死刑“ 。这无疑是避免大众成为无赖的唯一办法 。拉帮结伙、组团斗殴是无赖之徒才干的事情,决斗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解决问题的终极办法,动机高贵、过程勇敢、结果明了 。
△西欧决斗
◎捡钱不还者死
”四十九条:收留逃奴或拾到财物不归还的,处死刑“ 。很多年代里,拾金不昧都是美德,但似乎没有人说捡钱不还会是什么大罪,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只说是”不当之利“ 。但成吉思汗直接判了死刑 。
【诈骗者死,捡钱不还也得死,成吉思汗立下了哪些奇葩规定】◎酒徒法则
”如果无法制止饮酒,一个人每月可饱饮三次”,这条简直是酒徒的福音了,真的做到了对酒徒的人文关怀 。但同时又规定”嘉奖少喝酒的人、重用不喝酒的人“ 。跟我们所熟知的规则刚好相反 。酒量大、酒品好一直都是多数社会的社交利器,拥有此种品质的人往往更快得到升迁 。
△美国禁酒令时期
◎话不能乱说
什么才是真实、什么才是可靠的,这个问题曾经难倒了所有哲学家 。但蒙古人的回答非常简单粗暴:“经过三位以上贤人一致认可的话为可靠的话”,这是一条非常奇特的法则,其中包含了非常健全的理智 。不像中原人的“子曰诗云”、“圣人曰”,它需要三个人的意见,而不是一个人;它也不像西方的“不可知论”、“我思故我在”之类怀疑论 。
他明确肯定:自己不知道不代表别人不知道 。它还鼓励人们去自主思考,自己判断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这是非常合理的,一般人只能学习贤人,这样既谦虚、又明智,也杜绝了无休无止的狡辩、扯虎皮、装逼犯 。这是一条真正的擅于行动的人所归纳的金玉良言 。
△哲学即烦恼
◎骑兵和马
“在战争中,若军马退至原排阵处,军士应返身力战,不返身力战的,处以死刑” 。这句话真正定义了什么才是骑兵:人的行为和马的行为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人不能利用马的怕死本能为自己开脱 。骑兵并不是常说的那种与马匹“共生”的人,骑兵的行为和马匹的行为是有严格区分的,而且这里是绝无余地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