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女嫁不出去要坐牢就连寡妇也有解决办法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 , 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 , 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 , 规定男子15岁而娶 , 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 , 女子14岁而嫁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 , 是要被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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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 , 在中国周代属官方议程 , 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媒氏」 。据《周礼》中记载:「媒氏 , 掌万民之判 。」男大当婚 , 女大当嫁 , 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 , 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当时主流 , 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 , 朝廷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 , 主要手段就是制定法令和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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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代 ,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 否则官府就会强行帮她找婆家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 , 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 , 女孩子到17岁了 ,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 那么地方官员就要给她找婆家 , 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期 , 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 , 就是犯法的 , 连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 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强迫女子出嫁 , 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 , 但在客观上 , 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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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战乱之后 , 西汉统治者为了恢復和发展生產 , 需要增加大量的劳动力 , 于是便宣导人们早婚早育 , 《汉书》记载 , 汉惠帝曾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 也就是说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以内不嫁 , 便採取多收五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 。唐朝统治者也力主早婚 , 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可以结婚 , 可到唐玄宗年间 , 法定婚龄进一步被减为男15岁、女13岁 , 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龄仍尚未娶妻嫁人 , 官府就会用罚银子的方式来处理了 。
【古代剩女嫁不出去要坐牢就连寡妇也有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