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为什么敢弹劾军机处?他们有什么权力

资政院、咨议局 , 都是晚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产物 。1905 年 , 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 , 将用 9 年的时间(后来在资政院的压力之下 , 缩短为 5 年)进行“预备立宪” 。按照这个计划 , 在 1914 年的时候 , 大清朝应该具备宪政国家的基本特征:《宪法》、国会、限制皇权(行政权)、司法独立、地方自治……在这之前 , 本着摸石头过河的改革精神 , 也为了锻炼议员的参政议政能力 , 清廷首先成立了咨议局和资政院 , 前者是地方议会的雏形 , 后者是上下议院的雏形 。咨议局的权限是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 , 选举资政院议员 , 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 , 他们的权力受到了本省督抚的限制 , 形同虚设 。
1910 年 8 月 , 湖南省巡抚杨文鼎发行地方公债 120 万两 。发行地方公债不是杨文鼎的首创 , 本来也是小事一桩 , 后来却酿成一场举国皆知的大风波 , 以至于到 100 年之后 , 我还有兴致把它从故纸堆里翻检出来饶舌 。
仅仅因为杨文鼎没有把这件事提交咨议局通过 。
愤怒的咨议局议员们感觉自己又一次受到了侮辱 , 而这一次 , 他们不打算再忍了 , 而是一纸诉状 , 把杨文鼎告到了自己的上级机关——资政院 。
资政院很重视这个案子 , 于 11 月 8 日将之上奏 , 称杨文鼎发行公债未经咨议局议决 , 属于剥夺咨议局权限 , 应将发行公债事宜交由咨议局议决 , 并对杨文鼎给予相应处罚 。
就在当天 , 传回来了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 。谕旨声称此事属于“疏漏” , 但是仍然须“遵前旨办理” 。
谕旨在议员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他们清醒地意识到 , 如果此事口子一开 , 资政院或咨议局将会更加不受内阁或者督抚尊重 , 彻彻底底地沦为摆设 。于是他们在院会上纷纷指出 , “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 , 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 , 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 , 谘议局亦可以不必办 , 宪亦可以不立!”又言 , 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是在企图“以命令变更法律” , “似此无法律可守 , 不如就请皇上解散资政院!”
议员们很生气 , 后果很严重 。他们要求暂时停止审议此事 , 并请领班军机大臣奕劻来资政院答辩 。
议员们先是给军机处打电话 , 没人接;议员们立即发了一份咨文 , 书面通知奕劻来资政院 。
写到这里 , 我不禁替这班书生捏了一把汗 。军机处 , 是当时的全国政令的策源地和统治中心 , 其地位远高于国家行政中枢的内阁 , 拥有很大的权力 。而资政院呢 , 不过是清廷为了“预备立宪”而推出的一个过度机构 , 说白了 , 都是一些临时工 。他们完全不是同一个级别的选手 , 这场官司怎么打?
弹劾军机大臣
或是不屑、或是真的很忙 , 奕劻本人并未亲自到场答辩 , 只是进行了简单答复 , 称“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本于乾隆年间旧制 , 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 。
就在这时候 , 云南、广西又发生两起督抚绕过咨议局擅自行政的事件 。收到当地咨议局的报告后 , 资政院立即形成议案上奏 。军机处答复 , 把这两个案子分别“交盐政大臣与民政部察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