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门遁甲学习 | 六仪击刑在奇门遁甲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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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仪击刑的确定奇门遁甲中 , 有三奇六仪 。 中国人为什么有大智慧?周枫先生认为 , 因为中国人始终就是道法自然 , 天人合一 , 乾坤同步 , 始终把自己融入宇宙 , 就是顺从天道 , 融汇天地精华 。 三奇六仪 , 是统帅的助手 。 奇门遁甲三奇六仪 , 天地之机 。 奇门遁甲中 , 三奇指的是:乙、丙、丁 。 其中乙为日奇 , 丙为月奇 , 丁为星奇 。 备注:奇门遁甲最早用于军事 , 后来演变到天地之间的事情无所不测 , 所以 , 历代为朝廷秘藏 。 我们中国祖先非常有智慧 , 把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用于奇门遁甲 。 1、奇门遁甲的“司令部”基本象征周枫先生:奇门遁甲基本就是“一个统帅、三个助手、六员大将” 。 一个统帅:甲 。 甲为首长 , 为元帅 , 他经常隐蔽在幕后 , 所以叫遁甲 。 三个助手:乙、丙、丁(又叫三奇 , 含义是统帅之三大奇兵)为统帅三大助手 。 乙 , 相当于参谋部;丙 , 相当于政治部;丁 , 相当于后勤部 。 协助统帅指挥打仗 。 此外 , “乙、丙、丁\"正好代表了“日、月、星” 。 乙为文官 , 叫日奇;丙为武官 , 叫月奇;丁负责后勤保障供应 , 叫星奇 。 乙、丙、丁三奇 , 也可以作为三支奇兵来理解 , 出奇制胜往往都靠它 。 乙、丙、丁三奇 , 也可以作为三支奇兵来理解 , 出奇制胜往往都靠它 。 也有人从阴阳五行的概念来解释乙、丙、丁为何称为三奇 , 即甲为主帅 , 为阳木 , 最怕庚金克杀(阳金克阳木为七杀 , 最凶);而乙为阴木 , 好比甲木的妹妹 , 乙庚相合 , 甲将乙妹嫁给庚金为妻 , 这样甲木就解除了威胁 , 乙自然可称得上实行“美人计”的奇兵了;丙为阳火 , 木生火 , 他好比甲木的儿子 , 能克杀庚金 , 保护甲木之父 , 所以他自然也是一奇;丁为阴火 , 她好比甲木的女儿 , 也能克伤庚金 , 保护甲木之父 , 所以也是一奇 , 为此她还有“玉女”的美称 。 六员大将:指的是“戊、己、庚、辛、壬、癸”(又叫六仪 , 含义是六支仪仗队):相当于六员大将 , 保护统帅的 。 统帅负责指挥 。 六员大将保护统帅 , 确保统帅不被伤害 。 2、六员大将采取隐遁的方式保护统帅:所谓六甲 , 即甲子、甲戍、甲申、甲午、甲辰、甲寅 。 这六甲就是六位将帅 , 其中甲子为元帅 , 其它五甲为大将 , 他们在排兵布阵中都要隐遁在一定的旗帜之下 。 在奇门遁甲的九宫八卦阵中 , 他们的仪仗旗帜是固定不变的 。 元帅甲子隐蔽在戊土下 , 二甲大将甲戌隐蔽在已土之下 , 三甲大将甲申隐蔽在庚金之下 , 四甲大将甲午隐蔽在辛金之下 , 五甲大将甲辰隐蔽在壬水之下 , 六甲大将甲寅隐蔽在癸水之下 。 因此可简单记为:甲子戊、甲戌己、甲申庚、甲午辛、甲辰壬、甲寅癸 。 这是永定例 , 即永远不变准则 。 六仪中分别遁藏了六甲旬首 , 分别为:甲子隐于戊 , 甲戌隐于己 , 甲申隐于庚 , 甲午隐于辛 , 甲辰隐于壬 , 甲寅隐于癸 。 周枫先生:遁甲方式一般表示为-----甲子戊、甲戌己、甲申庚、甲午辛、甲辰壬、甲寅癸3、三奇六仪排列顺序 。 在奇门遁甲中 , 三奇六仪按照一个固定不变的顺序排列:戊、己、庚、辛、壬、癸、丁、丙、乙 。 这是一种永远不变的排列顺序 。 不论阴遁还是阳遁 。 都必须按此顺序布列六仪三奇 。 所谓击刑:击刑就是地支的相刑 , 子和卯刑 , 寅和巳刑 , 申和寅刑 , 未和戌刑 , 辰和辰刑 , 午和午刑 , 只有这六种情况 , 在把地支结合八卦 , 卯结合的是震卦 , 寅结合是艮卦 , 辰巳结合的是巽卦 , 午结合的是离卦 , 未结合的坤卦 。 易学界公认12地支相刑的情况如下:互刑:子刑卯 , 卯刑子;为无礼之刑 。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 , 卯属木 , 水能生木 , 则子水为母 , 卯木为子 , 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 , 子为阳之所生 , 日出于卯 , 子卯角立 , 无钦卑之道 , 不恤所以 相生 , 进相刑害 , 故曰无礼 。 又云:子中独用癸水 , 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 , 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 , 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 , 所以卯刑子 。 此二家因夫见 刑 , 女命见之 , 尤为不良 , 故曰无礼 。 三刑:寅刑巳 , 巳刑申 , 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 , 戊以癸水相合为要 , 则癸水者 , 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 , 乃甲之父也 , 既为父而遇我刑之 , 当然是忘恩负义的 。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 , 也属同理 。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恃势之刑 。 丑 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 , 丑乃水中之土 , 戌中有墓火 , 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 , 未为六癸之卑 , 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 ,又恃势刑丑中之旺水 。 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 , 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 , 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 , 故曰恃势自刑:辰辰自刑 , 午午自刑 , 酉酉自刑 , 亥亥自刑;自己作错事自己承担 。 辰 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 , 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 , 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 , 内有午酉无刑 。 是以此四位谓之 自刑 。 盖无别物相加 , 乃曰自也 。 又云:辰者水之墓 , 滔则盈;午者火之旺 , 暴则焚;酉者金之位 , 刚则缺;亥者水之生 , 旺则朽 。 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己致祸 ,故曰自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