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儿干都司的建立有什么样的影响推动明朝对黑龙江流域的经营,加强对其的统治

奴儿干都司的建立 , 有力地推动了明朝政府对黑龙江流域的建政和经营 。从永乐七年至正统十二年(1409-1447年)的三十八年间 , 新设卫69个 , 加上前已设置的115个卫 , 共为184卫 , 此外 , 还有所20 , 地面、城、站58,简称184卫 , 或统称262卫所 。
从景泰到嘉靖末(1450-1566年)百余年间 , 为了适应东北边疆各族的发展和各部首领的请求 , 明朝政府又增设和改置了若干卫所 。据《明实录》成化十四年(1479年)六月记载 , 仅海西女真的卫所 , 就达二百多个 。到万历时 , 奴儿干都司所属卫所 , 包括正统后改隶于奴儿干都司管辖的兀良哈三卫在内 , 共有卫384、所24、地面7、站7、寨1 , 通常简称384卫 , 或统称422卫所 。它们分设在西起斡难河 , 东至库页岛 , 北达外兴安岭 , 南濒日本海 , 包括黑龙江流域和乌苏里江以东 , 以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 , 大大加强了明朝对整个黑龙江流域的统治 。
【奴儿干都司的建立有什么样的影响推动明朝对黑龙江流域的经营,加强对其的统治】奴儿干都司是明代在东北地区带有军事性质的最高行政机构 , 隶属明朝兵部 。都司是相当于“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柯 , 设都指挥使一人 , 都指挥同知二人 , 都指挥金事二人 。其属官有经厉司经历等官 , 都指挥等官为流官 , 按明朝玫府规定 , “凡流官不袭” , 但是奴儿干都司却属于例外 。它的各级官吏除汉官外 , 均可世袭 。如第一任都指挥康汪等人 , 都是“父死子继 , 世世不绝” , 直到万历时 , 将近二百年 , 仍相沿未改 。他们不仅有官俸 , 如康旺食指挥会事俸(正四品俸) , 而且赴京朝贡时 , 还可以得到“沙币有差”等优厚赏赐 。这些都是辽东都司无世职的流官所不得享有的 。
卫是次于都司的地方军政机构 , 设指挥使一人 , 指挥同知二人 , 指挥金事四人 , 其属官有镇抚司镇抚二人 。千户所(简称所)是比卫低一级的基层行政机构 , 设正千户一人 , 副千户二人 , 镇抚二人 。所下辖为百户 , 设总旗二人 , 小旗十人 。卫所的这些“土官” , 均由未脱离生产的氏族、部落酋长担任 , 没有官傣 。这是与前述都司“流官”不同之处 。
都司和卫所的各级官吏都是明朝政府任命 , 并分别持有朝廷颁发的浩印、冠带、袭衣等 。所谓“浩” , 即“诰软” , 按明朝规定 , 武官一品至五品 , 为“诰命”;六品以下为“敕命” , 统称为“诰敕” , 即“委任状” 。所谓“印” , 是指礼部铸颁的印信 。“冠带袭衣”是指明朝的官服.当时曾作出严格规定 , 各卫、所官员至京 , “必贵本卫印信文书 , 方许上京” 。‘给予印信 , 管束人民” , 是印信最主要的作用 。可见 , 都司和卫所的各级属官都是明朝任命的地方官员 , 负有“管束人民 , 保障边境”的责任 。
按照明朝政府规定 , 奴儿干都司境内的各族人民 , 必须承担纳税、从征和戍守的义务 。梦时 , 明朝所征收的赋税 , 采取了“土贡”的形式 , 即征收当地的土特产品 , 如马匹、貂皮和海东青等“方物” 。“凡各处夷人贡到方物 , 例不给价” , 而且贡不违期 , 违者必须补贡 , 否则有眼 。如“女直一年一贡 , 每贡一千人;(兀良哈)三卫一年二贡 。每贡三百人”;“如系极边” , 可以“不拘时日 , 听其来朝” 。从这一点来看 , 奴儿干都司各卫所的朝贡 , 实际土是一种“贡赋” , 即赋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