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惩罚剩女有奇招竟然被逼着强行婚配!( 二 )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 。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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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 。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 。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 。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 。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 。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 。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