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简介:北宋大改革家王安石的生平简介

王安石简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江西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荆公路邓家巷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出身地方官家庭 。王安石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 。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 。1058年(嘉祐三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 。次年春,他到了京城开封,上万言书 。他指出,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 。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他主张废除科举制度,官吏应从基层(“乡党”)选拔 。
年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 。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 。
恳辞入朝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颇有政绩 。宰相文彦博推荐他为群牧判官,出任常州知州、江东刑狱提典 。嘉祐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 。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他不愿任此闲职,固辞不就,遂改任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令文告,纠察在京刑狱,因言忤旨意,难以在朝为官,于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为由辞官回江宁守丧 。英宗即位后(1063—1066),屡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恳辞入朝 。
改革运动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熙宁元年(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即上书主张变法 。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三司制置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 。
熙宁三年(1070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 。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毛泽东也称赞“王安石最可贵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 。(“人言不足恤”并不是由王安石等变法派人士提出来的,而是反对派对变法派的污蔑之词,原文类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从,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听到这句话之后深觉其符合自己的变法主旨,遂大加宣扬 。)
变法使朝廷垄断了商品贸易,不仅是官僚、大地主、还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会原有秩序遭到破坏,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特别是曹太后、高太后的顽固阻梗 。加上在实施过程中过分求大求快,许多官吏借机敲诈盘剥,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上书直谏变法危害的贤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罢黜或贬官或流放,导致税吏越发恣意妄为、胆大包天,此种情况愈演愈烈,实际效果与主观设想相差甚远 。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罢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宁知府 。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王安石实际上难有作为,至熙宁九年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着闲居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