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这些竟然都不是真的?

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这些竟然都不是真的?包拯是宋朝人,而「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在后来的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 。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 。然而,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而现代影视剧中更是加了许多「料」,以下我们就来看看在我们所看的《包青天》中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宋朝尚未出现尚方宝剑 。(图/今日头条) 1.包公不可能手持尚方宝剑 。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一般,「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例如「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等,还有一个至高权力代表—「尚方宝剑」 。宋代并没有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赋予其专杀大权的制度 。一直是到了明代万历年间,才出现尚方宝剑之制,皇帝才赋予持剑人「如朕亲临」、「先斩后奏」的超级权力 。而包公的三口铡刀更是民间文人幻想出来的刑具,历代都未见将铡刀列为行刑工具,很可能是入元之后,民间文人从蒙古人用于铡草的铡刀获得灵感,才想到了给包公打造一副铜铡的情节 。【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这些竟然都不是真的?】 宋朝法官开庭听讼时,诉讼人是立于庭下而不是「跪」着 。(图/hudhu) 2.堂下跪为何人? 在所有的「包公戏」中(包括现今拍摄的《包青天》电视剧),都不约而同地这么表现包公审案的情景:诉讼两造被带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个过程都一直跪着 。但跪礼在宋代之后,含有卑贱、屈辱之义 。「跪讼」的细节,当然可以理解为官府对于平民尊严有意的摧折 。宋代司法是否真出现了要求讼者下跪的制度呢?从多种宋朝文献与图像史料考据,不管是《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等司法文献,还是《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代官箴书,均找不到任何关于诉讼人必须跪着受审的记录 。结果发现,宋朝法官开庭听讼时,诉讼人是立于庭下的 。就拿朱熹做地方官时为例,他曾制订了一个「约束榜」,对诉讼程序作出规范,其中一条说:州衙门设有两面木牌,一面是「词讼牌」、一面叫「屈牌」,凡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由法庭择日开庭;如果是紧张事项需要告官,则到「屈牌」下投状,「具说有实负屈紧急事件之人,仰于此牌下跂立,仰监牌使臣即时收领出头,切待施行 。」「跂立」二字表明,民众到衙门告状无须下跪 。北宋开封府设置有庞大的司法机构,百姓到开封府告状,通常是左右军巡院受理,开封知府不过是统率一府之公事而已 。(图/取自《包青天》) 3.包公包办了所有诉讼案? 我们看「包公戏」或「包公案」小说,还会发现一个细节:人们到开封府诉讼,不管是大案小案,还是刑事民事,都由老包一个人审理,彷佛偌大一个开封府,只有包青天一个法官,顶多有一个公孙策在幕后协助 。但实际上,北宋开封府设置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其中的判官、推官、司录参、左右军巡使、军巡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官,都负有司法之职能,其主要职权便是审理刑事案与民事诉讼 。百姓到开封府告状,通常是左右军巡院受理,开封知府不过是统率一府之公事而已 。如果每桩案子都要包公亲审,以宋代的健讼之风,且「开封为省府,事最繁剧」,老包得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之术才行 。宋代司法特别讲求亲嫌回避,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非常严格而周密的回避制度,因此不会出现大义灭亲的情结 。(图/博谈网) 4.包拯大义灭亲与司法回避 。为了无限拔高包公执法如山的高大全形象,后人还创造了一个大义灭亲、不近人情的包公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为萧山县令,因贪赃枉法被人检举,奉旨出巡的包拯亲审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铡死亲侄子 。然而,所谓的包公铡侄案决不可能发生在宋朝 。包拯生前留有一条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 。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他的子孙也确实没有辱没祖宗,子包绶、孙包永年都居官清正,留有廉声 。包拯显然并没有一个成了贪污犯的侄儿,又何须大义灭亲? 即便包拯确有侄子犯罪,也轮不到包拯来大义灭亲,因为宋代司法特别讲求亲嫌回避,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非常严格而周密的回避制度 。宋朝法院如果受理了一起诉讼案,在开庭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核定回避的法官 。所有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有亲戚、师生、上下级、仇怨关系,或者曾经有过荐举关系者,都必须自行申报回避,这自然是为了防止法官的裁断受到私人关系、私人情感影响,出现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的情况,实际上也可避免发生亲铡侄儿之类的人伦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