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有

司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依法规定的政治权利 。在中国 , 政治权利被剥夺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交流、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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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经常看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是什么意思?既然犯人都被判处死刑?政治权利有什么用?是不是矫枉过正?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王有东律师回答: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完全否定 , 也不是对自然人公民生活的完全操纵 。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 , 自然人仍有提出生产建议和工作建议的权利 , 一般无权管理他人的生产工作 。新闻自由受到限制 , 但自然人仍有创作权 , 但不得以载体形式传播其思想 。
王有东律师分析:
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种附加刑 , 也可以单独适用 。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 , 是剥夺下列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有】(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
(四)在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 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 , 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期相同 , 同时执行 。
第五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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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 依照本法的规定 。
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 , 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年 。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增刑 , 自刑期执行或者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 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权利 。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 , 农工党党员 , 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从事律师工作11年 , 带领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企业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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