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采访人员 刘辉)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管理办法增加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完善了公平披露原则,明确了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了自愿披露 。同时,管理办法根据新证券法对中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重大变化”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扩股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的临时披露,明确披露要求 。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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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董事、监事和上级部门的责任 。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向上市公司披露,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说明理由;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合作义务 。
此外,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备案办法》 《证券服务机构经营证券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生效 。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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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信息显示,新证券法创新监管方式,调整了原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先准入和审批的监管制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从事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系统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为落实上述备案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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