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内容进行界定

定义可能诱使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的建议
□ 本报采访人员蒲晓蕾
6月30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进行集体审议 。
与会代表认为 , 修订稿二审稿强化了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 , 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 有利于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力度 。在下一次修订过程中 , 应继续完善 , 使相关规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 。

对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内容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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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尤其是网络游戏的问题 , 仍然是参与者关注的焦点 。
杜宇波委员表示 , 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七十二条中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导致其成瘾的内容”的规定 , 回应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普遍关注 。成功 。网瘾、网游成瘾等问题 , 有利于推动我国形成未成年人上网信息分类管理制度 。但“可能诱发其成瘾的内容”等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标准 , 使执法更具可操作性 。
王超英委员表示 , 修改稿二审稿第七十二条对“可能成瘾的内容”的判断标准应当有分类指导 , 或者以后增加一些具体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仍然是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从包容性、审慎监管和支持发展的角度看 , 它们不应施加过多的义务 , 否则将不利于这种新业态的发展 。
【对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内容进行界定】委员刘修文建议 ,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允许未成年人访问不适当的游戏或游戏功能的表达 。修订稿二审稿第73条规定了游戏产品的分类标准和技术措施 , 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使用不适当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但该规定具体适用时操作难度较大 , 建议修改如下:“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 给予适龄提示 , 并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技术措施 , 限制未成年人访问不当游戏或游戏功能 。
刘振伟专员表示 , 为确保精心设计的“网络保护”章节能够落到实处 , 建议加强源头管控 , 网信管理部门应提高网络游戏提供商准入服务门槛 , 不多 , 不多 , 不多 , 也不错 , 开发未成年人的智力不是通过网络游戏 。必须限制未成年人上网 , 不得无条件、无限制地使用或使用网络游戏软件 。比如在上学期间和晚上9、10点以后 , 不能使用游戏软件 , 在技术上加强控制和管理 。
对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内容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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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有委员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
曹红明专员表示 , 修改草案二审稿第61条规定 , 未成年人的隐私应当得到最全面的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销毁、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 。其他网络通讯 。对此 , 建议增加与禁止行为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 进一步加强保护 。
修订稿二审稿第七十一条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涉及隐私内容的 , 应当及时提醒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对此 , 吕伟专员建议将规定修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隐私信息 , 可能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 , 应当及时提醒 , 采取相应措施 。” 法规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