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费率( 二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可探索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平行审批,建立全程时限制度,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提高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相关贷款风险承受能力,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员工开展银信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
“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引导,促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保合作的积极性 。”人家说的负责人 。

7部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费率

文章插图
加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严控风险
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指导,日常监督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保障率、放大倍数等指标的监测分析,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通过监管引导,引导机构聚焦主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
二是严控风险,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补偿责任,足额储备资金,不断提高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对拖欠还款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机构,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切实维护本地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公信力 。在引导机构降低担保率、扩大政府融资性担保覆盖面的同时,确保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加强对名单上机构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和相关压力测试,并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报告到分析结果 。部门对融资担保的金融支持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报告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小农企业制度支持情况、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 。对支持小农成效显着、经营管理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合作 。对偏离支小支农定位,经督促整改仍不改的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监督通报,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并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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