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出现率高的职务犯罪类型 什么是职务犯罪常见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业犯罪可分为三类:
一、职务便利罪:
1、这类犯罪是企业高管中最危险、最常见的犯罪 。客观上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自私自利、侵害公司商机等多种形式 。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利益 。此类犯罪是利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而权力的初衷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其违反职责必须表现为“使用”权力 。
二、滥用职权罪:
1、滥用职权罪的主要特征是主动越权,越权的标志是其不规范性,即超越权力范围,坚持错误决策,强行或未经授权违反规定或违反公司行为章程 。
2、滥用职权罪明知不可为,徇私犯罪明知不可 。两者具有不同的秘密特征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主体不构成本罪 。
【3种出现率高的职务犯罪类型什么是职务犯罪常见的职务犯罪有哪些】三、玩忽职守罪:
1、此类犯罪的具体表现是不履行、错误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例如,公司高管有义务勤勉尽责,对自己的岗位做出审慎决策,严重不负责任被视为过失 。玩忽职守犯罪的客观行为形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2、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非国有企业员工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谨慎义务被骗,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被诈骗的公司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追讨损失,但对于签订合同被骗玩忽职守的行为,公司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

3种出现率高的职务犯罪类型  什么是职务犯罪常见的职务犯罪有哪些

文章插图
【法律基础】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以下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给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 。第 2 条和第 383 条规定了定罪和处罚 。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