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佰馨售假口罩案董事长被判15年 康佰馨售假口罩案最新进展

知名连锁企业康百欣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判决 。8月21日,采访人员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采访人员注意到,该病例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涉案金额高达400万 。第一被告人为北京京海康百欣药业有限公司(康百欣药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东 。本案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三级法院首次线下开庭审理 。
6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朝阳法院认定,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李东与李玉章、罗汉义从山东省高密市购买标有“3M”字样的口罩50万余只,并进行销售 。对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的销售额达到420万元以上 。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检验机构认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三人的行为也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按照重罪处罚原则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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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人明知口罩是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关系紧张,但仍采购过滤效率低、不符合规定的口罩 。销售标准要求 。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
在共同犯罪中,李东为主犯,李玉章、罗汉仪为从犯,对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李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罗汉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三名被告人被追回 。人民违法所得超过330万元 。
三被告均对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采访人员注意到,李东和罗汉仪的主要诉求是,他们不知道涉事的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 。李玉璋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认为量刑过重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东、李玉璋、罗汉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400万元以上,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应该依法惩处 。李玉璋、罗汉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
【康佰馨售假口罩案董事长被判15年 康佰馨售假口罩案最新进展】关于李玉章原判过重的上诉意见,经调查,原判是根据李玉章涉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结合其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 。共同犯罪 。依法减轻处罚,二审请求从宽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不受理李玉章的上诉意见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东、李玉章、罗汉仪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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