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还有"套路" 直击虚假诉讼隐秘角落

直击虚假诉讼的“隐秘角落”
虚假借贷、虚假仲裁,与“套路贷”、涉黑犯罪交织……新领域、新类型的虚假诉讼为检察监督带来新课题 。解难题,补短板,虚假诉讼监督已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
1.企业破产,揭开“债主”真面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7月28日,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提供办案指导 。
“民商事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新闻发布会时,以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为例,介绍了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刘玉强告诉采访人员,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并以法院生效文书认定的虚假债权申报破产债权,是一类典型的虚假诉讼,也是检察机关近年来的监督重点 。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徐某等与杭州L置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民事抗诉案就是该领域的典型案例 。
浙江Z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是首批具有国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一直走在浙江省建筑业的前列 。
2006年至2010年,Z公司先后承建了L公司名下某住宅小区一期、二期工程 。经决算,L公司欠Z公司工程价款4371.541万元 。2012年,L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严重亏损,其公司账户已无流动资金可供使用 。2018年3月19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裁定受理L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2018年5月18日,破产管理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召开L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王某、徐某、马某的债权本金、利息累计为1.6亿余元,确认Z公司债权本金、利息累计为8000多万元 。同年7月,Z公司怀疑王某、徐某、马某三人存在虚假债权,遂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
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较多、存在串供风险……案件难度可想而知 。作为案件承办单位,柯桥区检察院迅速成立有民事检察官参与的联合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对本案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调查 。其次,检察官从借款事实方面指导侦查人员对涉案银行流水资料进行溯源式分析研判 。再次,检察人员从民事诉讼监督角度协助制定审讯提纲,提供审讯思路,明确审讯要点,助推案件顺利办理 。
真相浮出水面 。经调查,2012年5月,阮某串通亲戚王某、徐某、马某,虚构该三人与L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伪造《借款协议书》,同时,阮某指使L公司财务人员以多次循环转账方式伪造银行资金流水 。2012年8月31日,阮某指使徐某以自己名义并作为王某和马某的委托代理人,持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和银行流水记录为主要证据向绍兴市柯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L公司归还三人借款 。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约定L公司应归还三人借款本金合计651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2019年8月27日,经绍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绍兴县法院有关阮某与王某等三人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王某等三人的起诉 。2019年10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对阮某、徐某、王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检察机关通过查明虚假诉讼事实,依法提出抗诉,促使法院再审纠正,同时告知破产管理人撤销虚假债权的认定,确保破产程序正确实施,提高Z公司债权清偿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