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涉恶案件3449人

中新网4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23日表示,《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要从重处罚 。
最高检23日召开“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发布3件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万春表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 。例如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 。
例如,有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自编顺口溜“只要不碰八大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行为),天塌下来都不怕”,在组织成员中传播,诱导一些未成年人加入该组织;有的黑恶势力刻意招募、拉拢未成年人,在案发后故意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诱未成年人加入,以达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 。
据检察机关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441件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8091件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恶案件6336人 。

中新网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涉恶案件3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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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斗争方法,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意见》 。
《意见》从突出打击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严格依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工作机制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是指:1.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2.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3.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4.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
(二)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 。《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3.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4.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5.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7.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8.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