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烈


郭元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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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烈【郭元烈】郭元烈,三门峡灵宝市农民,2006年因为“生活费不够”,收了镇政府5000元现金,3天后,又按对方要求打了张借条 。时隔4个月,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灵宝警方刑拘,2009年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基本介绍中文名:郭元烈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三门峡灵宝市
被抓入狱2006年4月7日早上,身为村民组长的郭元烈,带着18位村民来到北京,準备反映村干部及村务问题 。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等人赶了过来,劝他们先回宾馆,等灵宝市领导前来解决问题 。郭元烈说,他告诉黄松涛,有人家里还有事儿,他们带的钱也快花完了,不能再等 。黄松涛当场让副书记李某给他5000元现金,解决19人在京的吃住问题 。时隔3天,在李某的要求下,郭元烈给他打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 。2009年3月10日,灵宝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郭元烈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称,郭元烈以不给2万元就将事态闹大等相要挟,敲诈大王镇政府5000元后才带领村民回旅馆 。公诉机关罗列的证据中,那张5000元借条成为郭元烈敲诈勒索的“罪证” 。“那是借给我们的生活费,我当场交给了村组会计张松林,钱大家都花了 。再说,我还打有借条呢!我也没说要2万元 。”郭元烈说 。灵宝市法院的判决书上,提到郭元烈“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0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06年9月21日被逮捕” 。郭元烈说,2006年4月他赴京回来后,发现村务问题并未得到公正处理,便又到北京找央视采访人员反映 。之后,灵宝警方就开始对他在网上通缉,“肯定是想通过这个办法,阻止我给采访人员反映情况 。”“审查了几个月,发现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他们只好弄个新的罪名 。”郭元烈说,“敲诈勒索”就这样落到了他的头上 。提起抗诉郭元烈不服一审判决,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再审 。“打有借条,我和政府应该是借贷关係,怎幺能是刑事案件呢?”再审法庭上,已刑满释放的郭元烈再次力争,要求改判自己无罪 。而之后的法院裁定书,结果并无变化 。郭元烈又提出抗诉 。三门峡中院认定灵宝市法院的裁定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第三次审理结果又一次让郭元烈失望:灵宝市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灵宝市法院办案法官史惠霞说,郭元烈反映的问题,市里也解决了,但问题没有他反映的那幺大 。郭元烈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去北京,案发那次,郭元烈威胁镇干部,不拿2万元就在北京不走,要将事情闹大,镇干部给了5000元后郭元烈他们才走 。这是公款没法上账,镇干部就让他打了个借条 。“不管那5000元钱是不是借的,郭元烈说不给钱就将事情闹大,这就是要挟 。”史惠霞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才认定郭元烈构成敲诈勒索罪 。郭元烈坚持认为,这是政府利用公权力对他“选择性执法” 。重王村3组村民张占元回忆,黄松涛劝阻郭元烈举报村务问题时,会计张松林说带的钱快花完了,在北京待不下去了,这时有村民起鬨说要2万元,还有人说要3万元 。“黄松涛提出给郭元烈5000元,让他先安排村民吃住 。”张占元说,当时他们带的几千元钱快花完了,如果再在北京等领导,确实不够花了 。村民张铁蛋、张广民证实,郭元烈并未提出要2万元,拿到镇干部给的5000元钱后,当场交给了会计张松林,用于大家在北京的开支 。在一份证明中,重王村村支书张玉华提到,有人喊“要我们回去说事儿,拿2万元钱”,黄松涛说“要钱就好说”,就直接与郭元烈商议,提出先给5000元,大家回宾馆说事儿 。人群中有人喊“不行,太少”“必须拿2万元”等,最后郭元烈说“给黄书记个面子,先接5000元说事儿” 。这份证明中,张玉华称,“起诉书上说我本人证明郭元烈说不给2万元钱就将事情闹大……本人没说过这样的证词 。”黄松涛在给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中说,“重王村4组张××要政府拿出两万元,否则坚决(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与郭元烈协商,郭提出最少拿出5000元,否则不回去 。”而最终被控以“敲诈勒索”的,是郭元烈 。律师意见2013年1月,郭元烈向省高院递交申诉书,希望重新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郭元烈向三门峡中院提出抗诉,但终审被裁定驳回 。2012年5月31日,三门峡中院又驳回其申诉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郭元烈的“敲诈勒索”罪名不应成立,疑点颇多,本案应重新审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就本案而言,郭元烈既不存在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也未威胁或要挟,顶多只是提出要“信访”,但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合法合理,所以就不存在要挟一说 。再者,政府对于郭元烈而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即使郭元烈做出违法行为,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没必要恐惧 。况且,本案中,郭元烈给乡政府人员写有“借条”,说明以后要还,这属于经济纠纷,不管从主观动机还是客观事实分析,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