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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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以泉州湾河口为主体,涉及惠安县、洛江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总面积7045公顷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滩涂湿地、红树林及其自然生态系统,中华白海豚、中华鲟、黄嘴白鹭、黑嘴鸥等一系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的鸟类 。该保护区属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基本介绍中文名称: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福建泉州市境内
气候类型:海洋性季风气候 
占地面积:7045公顷
级别:省级自然保护区
类别:湿地生态系统
保护对象:中华白海豚、中华鲟、黄嘴白鹭
管理单位:泉州市林业局
历史沿革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7年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7045公顷 。地理环境位置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泉州市境内,地跨惠安、洛江、丰泽、晋江、石狮5县(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45″~118°42′44″,北纬24°47′37″~24°57′29″ 。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貌泉州湾位于晋江和洛阳江的出海口,地貌中陆地地貌属沖海积平原、海积平原、风成沙地等,海岸地貌包括海蚀地貌和海积地貌,海底地貌包括水下浅滩、深槽 。气候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属正规半日潮 。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0.4℃,年均降水量为1095.4mm,年均相对湿度为78%,为颱风多发区 。土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範围涉及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在泉州湾内湾的滩涂水域,以及桃花山部分林地 。保护目标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及其栖息的中华白海豚、黄嘴白鹭等珍稀野生动物 。植物该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已记录物种达1000多种,主要是广温、广盐沿岸广分布种 。有浮游植物104种,其中硅藻86种、甲藻16种、蓝藻2种;浮游动物82种,其中水母类21种、毛颚类8种、枝角类2种、桡足类41种,十足类7种 。底栖动物169种,其中甲壳动物55种,多毛类45种,软体动物41种,棘皮动物9种 。已查明泉州湾有高等植物191种,隶属于143属51科,其中喜盐植物26种 。海岸植被根据耐盐和控制盐分的方式分为拒盐植物、泌盐植物、聚盐植物和一般耐盐性植物 。红树植物有秋茄、桐花树、白骨壤等 。其中桐花树、白骨壤在此处为自然分布北限 。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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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植物动物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7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中华鲟、3种,二级保护动物有黑脸琵鹭、黄嘴白鹭、伪虎鲸、宽吻海豚、江豚、绿海龟、玳瑁、棱皮龟、虎纹蛙、白氏文昌鱼等24种 。列入CITES附录物种14种 。中日协定保护候鸟25种,中澳协定保护候鸟18种 。列入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种 。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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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动物管理措施管理机构“九五”期间,惠安、洛江、丰泽、晋江、石狮5县(市、区)分别在泉州湾河口湿地区域设立5个自然保护小区,以保护辖区内的湿地生态系统、候鸟栖息地和红树林 。2001年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039公顷,并经编委批准成立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 。2001年4月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泉州市沿海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2001年5月市政府召开泉州市沿海河口湿地资源科学考察工作专题会议,委託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负责保护区的科考工作 。管理办法为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泉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泉政[2004]8号发出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泉州湾内湾,範围包括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在泉州湾内湾的滩涂、水域及丰泽区桃花山小部分林地 。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7′45″-118°42′44″,北纬24°47′37″-25°01′30″,总面积7039.56公顷 。二、泉州市沿海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协调工作;泉州市林业局是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三、自然保护区範围内的滩涂、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蹟、自然与人文景观以及自然保护区界标,必须严加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破坏 。四、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 。必须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需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範围内开垦、开矿、採石、挖土、挖沙、修坟、砍伐、捕猎、採摘、烧荒、野炊及其他破坏地形、地貌及自然生态景观的活动 。七、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有毒、有害、损坏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物 。自然保护区周边单位及居民的生活垃圾等应经有效处理,排放在指定的地点 。八、违反本通告的,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