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杭平【陈杭平】陈杭平,男,1980年6月出生,浙江富阳人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本介绍中文名:陈杭平
出生地:浙江富阳
出生日期:1980年6月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性别:男
人物经历学习经历1999-2005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5-2009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2009-2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2012-20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院长助理;2013-201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5-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社会兼职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诉讼法学系主任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证据法学,主要贡献(一) 主要论文1.《“粗疏送达”:透视中国民事司法缺陷的一个样本》,《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6期;2.《诉讼标的理论的新範式:“相对论”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人大複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6年第11期转载;3.《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探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人大複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6年第4期转载;4.《在司法独立与司法负责之间——美国州法官考评制度之考察与评析》,《当代法学》2015年第5期;5. Unsatisfactory Speediness: An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Civil Procedure, presented a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cedural Law Seoul Conference 2014 (IAPL2014);6.《“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再考察——以“送达难”问题为中心》,《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7.《中国大陆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月旦民商法杂誌》,2014年03月;8.《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5期转载;9.《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民事审级制度改革》,《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10.《论“同案不同判”的产生与识别》,《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11.《论中国法院的“合一制”——历史、实践和理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12.《从三千多万件到八十件——美国法院如何在分流的基础上形成先例》,《法学》2011年第9期;13.《论程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当代法学》2011年第5期;14.《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人大複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0期转载;15.《社会转型、法制化与法院调解》,《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16.《历史、程式、组织——美国联邦抗诉法院制度之分析》,《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5期;17.《反思民事诉讼模式改革——从司法的纠纷解决力切入》,《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18.《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係》(与潘剑锋教授合作,第二作者),《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19.《论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与王亚新教授合作,第二作者),《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20.《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分析框架——基于若干法院民事诉讼程式的实证调研》(与王亚新教授合作,第二作者),《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二)专着《统一的正义——美国联邦抗诉审及其启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获奖记录2013年05月,入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画”;2013年10月,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画”;2012年11月,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2015年11月,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