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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绛元绛(1008—1083),字厚之,钱塘人,一说字厚之 。北宋大臣、文学家 。祖籍南城县东兴乡苏源村(今江西省黎川县荷源乡苏源村)人,祖父元德昭为五代吴越丞相,遂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
【元绛】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生而敏悟,5岁能作诗 。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 。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 。迁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 。侬智高反岭南,宿军邕州;绛供军饷有功 。累迁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 。后罢知颍州,以太子太保致仕 。神宗元丰六年卒,年76,謚“章简” 。着有《玉堂集》、《全宋词》存其词2首,《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元绛
别名:元厚之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杭州钱塘县
出生日期:1008年
逝世日期:1083年
职业:参知政事
代表作品:《玉堂集》、《全宋词》
人物生平从小聪颖好学,5岁时便能作诗,9岁时拜见荆南(今湖北省江陵)太守,太守试以三题,并将其文章呈进于朝 。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 。初授江宁推官,摄上元令(现均属江苏江宁) 。当地有一豪强王豹子,欺男霸女横行乡里 。元绛不惧豪绅,依法将其捕获,予以斩首 。元绛善于断案,有一妇人状告邻居与其夫嗜酒争吵,乘黑入室砍断其夫脚 。元绛见该妇哭而不哀,言其夜与夫同眠却衣裙无血污、该妇回去后与一僧私语谈笑 。即令捕回妇、僧,审出实为姦情杀夫 。百姓无不称颂 。【原文】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 。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 。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 。绛敕其妻日:“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 。绛命了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 。人问其故,绛日:“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謚章简)代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 。甲妻指称兇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而死 。但是元绛却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 接着他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 。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 。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 。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同睡一榻,为何身上竞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姦情 。”安抚使范仲淹将其调任永新知县,后改任通州海门县(今江苏省启东东北) 。该地民众多以贩盐为生,按律盐为官办,百姓贩盐犯法,制置使欲治盐贩罪 。元绛认为该地产盐,并以此为生,超过规定存盐数,情有可原,宜略施惩戒放之 。后升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今属浙江省),在台州任上,出库钱建房数千,安置遭大水灾而无家可归的流民,修城门,设水闸,以防洪涛 。继调广东转运使,当时侬智高起兵反宋,他修治城廓、水寨25座,筹备军饷器械,因御敌有功,转为度支判官 。皇祐四年(1053年)为广东转运使,迁工部郎中,历两浙、河北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福州,进龙图阁直学士,调广、越、荆南,熙宁年间,为翰林学士,拜三司使,后知开封府 。熙宁八年(1075年)十二月,自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兼群牧使、工部侍郎拜参知政事 。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受耆宁(神宗子)事牵连,贬知亳州,改颖州 。三年,加资政殿学士、知青州 。四年,以太子太保致仕 。卒后,赠太子少师,谥号“章简” 。亲属成员父亲:元守文妻子:太原王氏,越郡夫人、蜀郡王氏,魏郡夫人儿子:元耆宁、元耆弼女儿:适尚书司封郎中李平一,封仁和县君,次早卒 。作品元绛在官期间,操持有当,支持王安石变法 。工于诗文,“景灵宫”作神御11殿,令其作《上樑文》,一夜之间完成 。朝廷颁给少数民族首领及外国诏书亦多出自其手 。着有《玉堂集》、《全宋词》存其词2首,《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