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

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2010年1月25日,国家海洋局以国海环字〔2010〕44号印发《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 。该《规定》分适用範围、工作依据、申报审批原则、工作机构、计画项目的申报程式、计画项目的审查程式、计画项目的调整7部分 。
基本介绍中文名: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
印发机关:国家海洋局
文号:国海环字〔2010〕44号
类别:规範性档案
印发时间:2010年1月25日
通知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画单列市海洋厅(局)、海洋标委会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範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提升海洋标準的质量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标準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标準化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0年1月25日规定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立项审查程式规定为加强海洋标準制修订计画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提高海洋标準立项质量,保障海洋标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海洋标準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範围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海洋局所属有关单位、沿海地方海洋机构、其他海洋组织和机构申报的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国家标準管理办法》、《行业标準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海洋标準化管理办法》;(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政策;(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标準化发展规划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海洋发展计画;(四)海洋标準体系表,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範和标準 。三、申报审批原则(一)海洋标準计画立项遵循统一管理、鼓励创新、面向市场、国际接轨的原则,在预研并技术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提出 。标準项目的预研可根据《国家标準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计画支持重要技术标準研究与套用的实施细则》申请国家经费支持 。(二)制定、修订海洋标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标準协调配套;2.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3.有利于推广海洋科技成果、推动科技进步,技术上先进、可行,经济上合理;4.积极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促进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海洋标準计画项目採取年度计画与增补计画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计画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申报,第二季度审批下达,增补计画则根据职能工作需要和紧迫程度适时申报和审批 。年度计画与增补计画的申报和审批程式相同 。属于国家重点项目、职能工作急需、技术上相对成熟、经费有保障的项目将优先立项 。四、工作机构根据《国家标準管理办法》和《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全国海洋标準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标委会”)作为全国性海洋标準审查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海洋标準计画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或建议报国家海洋局 。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挂靠国家海洋标準计量中心)负责 。各有关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会”)根据全国海洋标委会的安排,承担相关海洋标準计画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五、计画项目的申报程式(一)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家标準化工作总体要求和海洋工作实际,每年第一季度将当年申报海洋标準计画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有关海洋组织、机构和局机关各业务部门 。(二)国家海洋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通知要求,将符合标準立项条件和自身业务工作需要,列入本部门业务计画并落实经费的标準项目,确定负责起草单位,由负责起草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局机关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公章 。海洋组织和机构也可根据立项通知要求,向国家海洋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标準项目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列入计画并落实经费,分管负责人在申报书上籤署意见盖公章 。与国家海洋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无对应关係的海洋组织和机构,也可根据立项通知要求,落实标準制修订经费,将项目申报材料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直接向国家海洋局申报 。(三)立项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国家标準项目需填报《国家海洋局标準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属档案1)、《国家标準项目建议书》和标準草案 。国家标準项目建议书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两种式样,请申报单位从国家标準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準委”)网站的“国家标準制修订工作管理系统”下载“项目计画模版”,解压缩后得到Word格式式样 。2.申请行业标準项目只需报送《国家海洋局标準项目申报书》和标準草案 。(四)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由负责起草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国家海洋局一份,抄送全国海洋标準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两份,同时将电子版传送到秘书处信箱 。与国家海洋局机关有对口业务关係而未经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不予受理 。六、计画项目的审查程式海洋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计画项目的立项审查分为初审、徵求意见和审核批准三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1.海洋标委会秘书处自收到海洋标準制修订项目年度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少量增补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如需修改完善,可用电子邮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提交海洋标委会秘书处一式两份(少量修改的可只提交替换页和电子版)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补报并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形式审查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满足标準申报通知和以上申报原则的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準制修订原则,与现行标準和正在制修订标準的协调一致程度,有否重複和矛盾交叉;(3)项目是否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海洋发展计画 。3.海洋标委会对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的标準项目申报书、建议书和标準草案,按照《海洋标準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以会议或发函形式进行技术审查 。4.技术审查内容:(1)项目的背景与目的、意义;(2)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3)标準套用範围和主要技术要求;(4)标準技术内容的成熟度;(5)预期达到的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6)标準的需求程度,标準实施的预期使用量、範围和频率;(7)标準的级别和性质等 。5.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术审查意见的汇总分析,将标準计画项目审查情况报告、标準项目申报书、建议书和标準草案等材料报海洋标委会,由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在项目申报书上籤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海洋局 。(二)徵求意见阶段:1.海洋标委会审查后上报的申报材料,由国家海洋局环保司负责统一归口办理 。环保司收到海洋标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查,并经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领导 。对有争议的标準计画项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后签署意见 。协调一致的报局领导 。2.经国家海洋局同意的海洋项目,属于国家标準计画项目的,由国家海洋局报经国家标準委向社会徵求意见后审批立项;属于行业标準计画项目的,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徵求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三) 审批阶段:1.行业标準计画项目公示期满后,由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根据反馈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立项 。2.经批准的海洋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制修订计画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向负责起草单位印发海洋标準制修订任务通知,抄送海洋标委会秘书处和局属相关业务部门 。七、计画项目的调整经批准的海洋标準计画项目一般不作调整 。确属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如下程式进行:(一)国家标準计画项目的调整,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标準计画项目调整申请表”(请从国家标準委网站的“法律法规”栏的《国家标準管理办法》中下载) 。经海洋标委会审查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核同意,由国家标準委批准 。(二)行业标準计画项目的调整,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海洋行业标準计画项目调整申请表”(格式见附属档案2),经海洋标委会审查后,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三)当调整标準计画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