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自律公约

2009年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自律公约【2009年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自律公约】为巩固规範管理年成果 , 自觉规範招生行为 ,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维护我省民办高校的良好形象制定的公约 。
为巩固规範管理年成果 , 自觉规範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省民办高校的良好形象 。我们郑重承诺,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杜绝不实宣传 。不对外公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招生简章(广告)中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 , 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承诺宣传 , 切实兑现招生简章(广告)中的所有承诺 。二、规範招生行为 。不到兄弟院校校园内进行招生宣传 , 不“抢挖”兄弟院校招生人员;不委託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 , 规範本校招生人员管理;尊重兄弟院校 , 教育与约束招生人员 , 杜绝恶意攻击和毁谤兄弟院校的行为 。三、严惩违规人员 。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 对有违规行为的招生人员必须从速、从严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招生人员应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正确使用通知书 。统招生寄发由省高招办统一印製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 自考助学班招生由学校统一寄发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入学通知书 。五、公示收费情况 。在新生报到处一律设定公示牌 , 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準 , 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 不擅自提高收费标準 。六、明确学籍身份 。学生缴费时 , 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等字样 , 确保当场明确学籍身份 , 严把入口关 。七、尊重学生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 , 积极为学生提供求学服务 , 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 。在正式办理学生注册前 ,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给学生和随行的学生家长讲明有关政策规定 , 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 ,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八、建立诉求渠道 。面向学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 建立诉求表达机制 , 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 意见及时处理 , 不足及时改正 。九、接受各方监督 。各民办高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切实办好人民民众满意 , 党和政府放心的民办高校 , 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学校 签名江西蓝天学院 王志锋江西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万荣生南昌理工学院 邱小林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詹慧珍江西渝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杨名权江西先锋软体职业技术学院 周晓东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黄玉林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邓建伟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章跃进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李清林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王斌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饶德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涂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