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率

核定徵收率【核定徵收率】核定徵收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应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业所得税 。
基本介绍中文名:核定徵收率
国税发:[2000]38号
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00
核定徵收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问:我是一名税务工作者,我们在稽查过程中,曾多次碰到了有关不建帐而採取核定徵收的个体工商户徵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疑问 。我查阅了很多网站,发现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都是採用核定徵收率方式进行徵收,我现在想问的是,徵收率由各地方部门制定,但是,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简单地说,也就是纳税人如对徵收率发生异议,打上官司的话,税务部门所依据的各地有关徵收率核定的条例是否可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徵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1、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应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额徵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徵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3、《企业所得税徵收方式鉴定表》中5个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鉴定表第1项(账簿设定情况)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徵收的办法徵收企业所得税;第2项即(收入总额核算情况)、第3项(成本费用核算情况)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徵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于不建账实行核定徵收的,应实行定额徵收的办法 。摘自中国税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