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 。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通知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藉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
-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徵收管理办法》?
- 印发关于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复活》
- 关于规範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 2006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图书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 2006年第五辑 法律工作手册
- 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 唐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