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本求源集


溯本求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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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求源集【溯本求源集】《溯本求源集》是2012年8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作者是李显冬 。本书围绕民法理论这一法学基石,立足于我国最大的社会热点——矿业权以及土地法律制度诸问题,结合法律系统工程理论,展示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这一学术团队在构建我国的国土资源法律规範体系过程中的基本研究成果 。
基本介绍书名:溯本求源集
作者:李显冬
ISBN:9787509339237
页数:604
定价:120.00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8
装帧:平装
副标题:国土资源法律规範系统之民法思维
尺寸:23.4 x 17.2 x 4.2 cm
内容介绍《溯本求源集:国土资源法律规範系统之民法思维》是李显冬教授围绕民法理论这一法学基石,立足于我国最大的社会热点——矿业权以及土地法律制度诸问题,结合法律系统工程理论,向公众展示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在构建我国的国土资源法律规範体系过程中的基本研究成果 。目录绪言 溯本求源说学法一、摆脱旧观念的桎梏才能学有所成二、学术论文集能否走出象牙之塔也来个通俗化的表达三、我学法律完全是文革后求知饑渴中的“歪打正着”四、是江平老师将我引入了民法的大门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作为商品所有人的公民与法人引子 改革开放离不开民法的保驾护航第一节 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先找到商品的所有人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二、只有承认了“人”的平等性双方才谈得上进行商品交换第二节 民法要对每一个商品的所有人予以平等的保护一、民法包括负面调整的侵权责任法均以平等地保障权利为己低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混合归责原则”亦为体现公平三、法律作为一种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重在进行利益衡平第三节 主体平等才能公平竞争一、中小煤矿曾为国家作出过贡献但也积累了诸多“沉疴”二、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第四节 “联营”——横向经济联合中的特殊民事主体一、《民法通则》规定了联营的三种类型二、从科学生产联合体的定义及其作用与意义研究起……第二章 物权说到底就是商品的所有权——“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第三章 民有私约如律令——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构建秩序的平衡第四章 民法无非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之行为规则——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商品经济关係第五章 公法与私权——法律规範之综合调整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建设——法制系统工程理论的形成第七章 以安说法——法学方法论的培养作者介绍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谘询顾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能源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李显冬教授师从江平教授,先后于1987至1991年间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委託科研项目“採矿权法律制度研究”;1990年3月至1991年3月间参加国家地质矿产部委託专题研究任务“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和其他转让形式的界定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1991年9月参加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论证会;1996年至1998年间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项目“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任江平教授的助手,组织实施了整个研究工作 。此外,李显冬教授还参加过《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农业基本法》、《畜牧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