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


商鞅立木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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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建信【商鞅立木建信】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 。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 。所有民众都不信 。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 。此举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 。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
基本介绍作品名称:商鞅立木
作品别名:商鞅立信
创作年代:西汉
作品出处:史记·商君列传
文学体裁:文言文
作者:司马迁
主要人物:商鞅
发生年代:战国时期
发生地点:秦国国都市南门
文言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词语注释
    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準备就绪.
    金:古代货币单位.
    布:公布;颁布.
    具:準备就绪.
    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辄: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史记》:西汉司马迁着,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全书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迹)、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十表(记大事年月)、三十世家(记侯国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历史人物的言行事功)五个部分,共五十二万字 。记载了从黄帝到汉武帝长达三千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比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的社会面貌,对后世史学研究有深远影响 。
文言知识释“卒”1、名词 解释“步兵”,《吕氏春秋》注:“在车曰士,步曰卒”;后泛指士兵,如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每得降卒,必亲引问委曲 。”2、名词 解释“末尾,结局”,如《论语》:“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3、名词 解释“终止,尽,完毕”,如《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 。”又如:卒其事,卒时(尽时),卒读(尽读) 。4、古代指大夫死亡,后为死亡的统称,如《资治通鉴》:“初,鲁肃闻刘表卒 。”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 。5,、副词解释“终究,终于”,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卒廷见相如 。”“卒相与欢 。”6、通“猝”(通假字):突然,仓猝 。上文相当于“终于,最终 。”相关习题一.解释字词1 既(已经) 2 徙(搬;迁徙) 3 予(给予) 4 辄(就) 5 以(用来)二.翻译句子1 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市南门(倒装句,状语后置)正确地顺序:乃于国都市之南门,立三丈之木 。商鞅于是就命令在国都的市南门外立一个三丈高的木头2 民怪之,莫敢徙人民都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搬它3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4 恐民之不信(商鞅)担心民众不信任自己5 以明不欺用来证明不欺骗(百姓)三.本文给你什幺启示诚信很重要 。要想让别人相信自己 ,自己必须先做到守信用 。后世启示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 。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 。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 。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商鞅简介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 。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 。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 。”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 。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 。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 。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 。变法日久,秦民大悦 。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 。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 。秦国贵族多怨 。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 。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準备 。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