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信托有哪些特点?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信托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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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 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 , 仅服务于信托目的 。对委托人来说 , 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 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 。对受托人来说 , 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 , 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 , 因为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 。对受益人来说 , 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 , 即信托受益权 。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 。
信托一旦终止 , 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 , 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 。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 , 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
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 , 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是?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信托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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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美法系的信托原理来看 , 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 , 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受托人的 , 这个很明确 。但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 , 对信托财产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的归属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如 , 从对信托的定义中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 但后面的信托关系又是按照信托财产是“转移”到了受托人 , 否则就不会有信托财产需要登记、信托财产的法律独立性等概念 , 虽然如此 , 但在实践中 , 我们还是认为在信托存续期间 , 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 。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信托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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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拥有非常特殊的所有权性质 , 主要表现在其在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分离 。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是信托的根本特征之一 , 其具体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 , 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 并以此为基础可以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 而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也是将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来对待的;
另一方面则是 , 这种财产所有权是严格受限的 , 受托人决不允许以自己的利益出发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
在国外中 , 信托的这种 特征表现为“双重所有权” , 即对于信托财产而言 , 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 , 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 。在大陆法系中 ,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形式为:信托财产所有权中 ,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归属受托人 , 受托人可以对其管理、使用和处分 , 但所有权中的收益权归属受益人 , 使其能够有权获得全部的信托收益 , 即利益所有权 。尽管在称谓上存在差异 , 但是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这一根本特征却没有改变 。
信托有哪些特点?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信托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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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 。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 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与收益权主体的分离 , 是信托的根本特质 。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 它可以像真正的所有人一样 , 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 其他人也都把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 与其从事各种交易行为 。同时 , 受托人必须妥善经营信托财产 , 将所产生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包括本金交给受益人 。我国将受益人的权利称为“受益权” , 其所享有的利益称为“信托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