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

文章插图
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係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大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
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 。也有资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 。
基本介绍中文名:永久中立国
外文名: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
性质:无论平时战时永世奉行中立政策
法律地位:《海牙第五公约》
起源:19世纪初:瑞士
国际公认: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
          :爱尔兰、哥斯大黎加、土库曼斯坦
法理解读永久中立国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制度 。其注重他国的保证,而不仅仅是他国的义务 。永久中立国是一个国际术语,其地位是可以转变的 。永久中立不是孤立地存在,是因为许许多多的国家与其发生紧密的联繫,才有了永久中立国的存在 。中立条件主体为国家;地位由国际条约确认;国家主动放弃、限制一些权利(如签订军事同盟条约) 。永久中立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来自一国政治宣言、双边协定、国际性组织协定 。政治宣言可以是单方声明,可以是双方签署的联合公报 。单方声明偏重于国外的认可 。因为就永久中立的法律意义而言,主要是他国对其的保证 。政治宣言是一种政治性档案,不被他国认可的一国政权宣布的宣言其法律适用範围受到限制,同时受到政治力量、经济因素等牵制 。中立义务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必须一直保持中立;不得主动发动战争,但是当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为了保卫本国独立和领土完整,允许进行自卫战以及为此目的而在平时保持军备;不得参加承担进行战争义务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等 。不得採取可能使自己捲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义务,如让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外国军队过境、参与对别国的经济抵制或封锁、不得接受附有损害中立地位的援助 。中立维持卢森堡通过1867年《伦敦协定》成为永久中立国,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丧失了中立地位 。一个国家的政府发动对他国的战争,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丧失 。永久中立的时间没有一定的限制,依靠自觉履行和多方的承认 。地位特徵军事地位任何一个国家在非战时都是中立的,为区分出一个清晰的永久中立概念,比较明显的一个特徵就是永久中立国是否有他国的军事基地 。永久中立国除其自身自卫外,不得参加任何对别国的战争或武装冲突 。当永久中立国自卫时,本国武装进入他国的领土,到达他国领土的何种程度才不是武装入侵,要以战争法的原则分析 。
永久中立国

文章插图
永久中立国为保持中立地位,一般不会与他国进行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不会进口尖端武器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看,永久中立国的军事战略地位不突出 。在全球防务理性发展永久中立国,某种程度上可以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比如反恐问题,只要没有与他国签订共同保障协定,永久中立国可以通过限制签证、签订引渡协定等防止恐怖势力的发展 。永久中立国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当他国军事飞机误入其领空,永久中立国有驱逐的权利 。这种驱逐往往以自卫性军事常规方式进行 。政治地位永久中立国处理难民问题,一是本国政府加强管理,投入人力财力,同他国积极磋商;二是依靠联合国的力量 。联合国大会、难民署对难民问题的判断、支援、协调,能促使国家之间确实解决问题 。永久中立国的“独立”性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必然需要不断地丰富自身的法律属性 。比如在太空防御的问题,南极开发的领域问题,民用核设施使用的问题、国际审判权的问题,都需要永久中立国积极表态 。公认国家在世界近200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广泛承认 。瑞士1291年,瑞士三州结成永久同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