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新疆棉仅是“普通舆情”?判罚中国企业对得起新疆的白棉花? 在北京的世界之最

先说最重要的,给相关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个醒:中外企业和投资者签约进行经营合作、以及艺人签约代言国际品牌等行为,千万不能忽视来自国际政治层面的不可抗力干扰,随着相关风险挑战越来越多,在合同文本中,应该加上预防风险条款,一旦外资合作方配合反华势力故意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做出辱华或者黑华行径,中国企业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赔偿 。
中国的相关立法和执法机构也应该明确,对于在中国市场上掘金的外资企业,必须尊重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尊重各民族各地区和平发展的基本权利,任何利用经营或者经济制裁手段、挑战中国国家利益、挑战中国国家和民族尊严的非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
如果疏于法律风险防范,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在现实层面,泡泡玛特与阿迪的违约纠纷,给世人又上了一课: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在7月10号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泡泡玛特公司赔偿阿迪中国违约金1710万元,这笔钱相当两家公司当年签约合作金额的十倍 。
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国的法院为什么只看到公开宣布抵制新疆棉花的外资企业的利益,而看不到在更深层面受损的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呢?他们真的不了解此类合同违约的时代大背景吗?
2021年1月,泡泡玛特与阿迪约定联名,3月,阿迪公开抵制新疆棉事件被曝光,受到中国公众猛烈抨击和抵制,在当时形势下,泡泡玛特两次要求推迟履行合作协议,11月,阿迪称已完成联名产品的生产,要求限期上市,遭泡泡玛特的第三次拒绝,随后阿迪到仲裁委员会投诉 。
【抵制新疆棉仅是“普通舆情”?判罚中国企业对得起新疆的白棉花? 在北京的世界之最】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阿迪公司抵制新疆棉只是“普通的舆情”,不应影响双方的合同履行,不应影响双方的合同履行 。泡泡玛特行为构成违约,应该返还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120万元,赔偿损失1527万元,和律师费40万元 。泡泡玛特以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判决结果违背社会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裁决书,但法院判决宣称,本案判决结果仅涉及合同当事人,并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最终驳回泡泡玛特的申请 。
目前不了解在同一时期,类似的合同纠纷还有多少?是否只有泡泡玛特一家和阿迪存在同类纠纷 。
在国际局势急剧变化的时代,这样的案例判决本应具有正面典型意义,中国的司法机构应该支持中国企业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做出的不可抗力违约,检察机关应该主动公诉敢于公开歧视诋毁中国某地某民族的外企 。除民间制裁外,敢于在中国市场上替反华势力兴风作浪的外资企业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治,对这类敢于挑战中国人民族情感底线的外资企业进行国家层面的公开制裁,直到其改正为止 。
让公众失望的是,目前北京某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树立了反面榜样,民众质疑,法官看不到该案涉及中国民众公共利益的原因是什么?
在世界各地迎战新冠疫情的三年中,中国人既要和来历不明的新冠病毒作斗争,也要和国际舆论场上反华势力裹挟外国投资企业抵制新疆棉的邪恶风潮作斗争 。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相关发布会上提供的信息,截至2021,新疆的棉花生产早已高度机械化,不需要大量的采棉工,2020年棉花机采率已经接近70%,对于种棉上千亩的种植大户来说,以前需要上百人几个星期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机械只需要几天时间 。新疆的棉农在参加自治区新闻发布会上曾经指出:“美西方反华势力污蔑新疆棉花生产存在强迫劳动,这简直就是造谣污蔑颠倒黑白,我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挣钱,去争取幸福生活怎么就成了“强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