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训练法

职业训练法【职业训练法】职业训练法是日本开发与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保证其接受职业训练的法律 。1958 年公布,1969 年、1978 年、1985 年三度修订 。分总则、职业训练计画、职业训练、职业训练法人、技能检定、职业能力开发协会、职业训练审议会、杂则、罚则和附则,共 108 条 。旨在振兴、普及职业训练;开展技术考核; 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其职业稳定;发展社会经济 。
规定企业主必须按受僱者的愿望、个性、经验及劳动市场和产业结构发展变化、技术进步趋向给予职业训练 。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建立训练设施,配备训练辅导员 。训练期满,按劳动省规定颁发合格证书,并授予技能士的称号 。1985年经修订改名《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