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 四 )


地下水

文章插图
地下水 基本平衡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0—1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不能盲目扩大开採 。北方地区应该把这部分水留作生态用水 。主要分布华北、西北、东北地区的北部,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大部分地区,甘肃省的酒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部分地区,以及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福建省的部分地区 。地下水采-补平衡区面积273.6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28.8% 。开採潜力较小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1—5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的地区,可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 。主要分布在青海、新疆、重庆、福建的大部分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松嫩、松辽平原区,以及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的部分地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较小的地区面积429.85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45.3% 。开採潜力中等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5—1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地下水开採强度,减少地表水的利用 。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包括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的大部分地区,北方地区仅在三江平原等局部地区分布 。地下水开採潜力中等区面积100.58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10.6% 。开採潜力较大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10—2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的地区,应该鼓励开发利用地下水,充分利用地下水水质优良、动态稳定和多年调节的特点 。主要分布在长江沿岸、淮河沿岸和华南地区,包括江苏、安徽、广东、海南省的大部分地区,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也有零星分布 。地下水开採潜力较大区面积47.7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5.0% 。开採潜力大区 。地下水开採潜力大于2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年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的小部分地区 。虽然这些地区地下水开採潜力大,但由于降水充沛,地表水丰富,社会经济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不高,地下水开採潜力的实际价值不大 。地下水开採潜力大区面积4.82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0.5% 。备注:1、地下水资源及其开採潜力的分布,主要依赖于不同级次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条件与开採状况,按照行政单位进行地下水开採潜力分析,其结果难免有与局部地区事实不相符的地方 。2、地下水是一种就地资源,在一个区域内往往是超量开採与资源剩余并存,区域平均结果有时掩盖了一些地方局部剩余与局部超采的客观实际,希望在使用这张图时有所辨别,以免产生误解 。污染程度《中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图》以国家地下水质量标準(GB/T 14848-93)为依据,将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地下水质量现状与天然条件下的地下水质量“背景值”相对照,确定地下水污染超标组分,按照单要素评价与多要素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编制而成,反映了城市地下水污染程度和污染组分二方面内容 。地下水污染程度分为污染严重、污染中等和污染较轻三级,反映的地下水污染组分包括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铅、砷、汞、铬、氰化物、挥发性酚、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 。东北地区重工业和油田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东北地区的地下水污染,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 。松嫩平原的主要污染物为亚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等;下辽河平原硝酸盐氮、氨氮、挥发性酚、石油类等污染普遍 。各大中城市地下水的污染程度不同,其中,哈尔滨、长春、佳木斯、大连等城市的地下水污染较重 。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普遍呈加重趋势 。华北地区人类经济活动强烈,从城市到乡村地下水污染比较普遍,主要污染组分有硝酸盐氮、氰化物、铁、锰、石油类等 。此外,该区地下水总硬度和矿化度超标严重,大部分城市和地区的总硬度超标,其中,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城市污染较重 。西北地区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污染较轻 。西北地区地下水污染总体较轻 。内陆盆地地区的主要污染组分为硝酸盐氮;黄河中游、黄土高原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铬、铅等,以点状、线状分布于城市和工矿企业周边地区,其中,兰州、西安等城市污染较重 。南方地区地下水局部污染严重 。南方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好,但局部地区污染严重 。西南地区的主要污染指标有亚硝酸盐氮、氨氮、铁、锰、挥发性酚等,污染组分呈点状分布于城镇、乡村居民点,污染程度较低,範围较小 。中南地区主要污染指标有亚硝酸盐氮、氨氮、汞、砷等,污染程度低 。东南地区主要污染指标有硝酸盐氮、氨氮、汞、铬、锰等,地下水总体污染轻微,但城市及工矿区局部地域污染较重,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浅层地下水污染普遍 。南方城市中,武汉、襄樊、昆明、桂林等污染较重 。七 《中国地下水质量分布图》根据建国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地下水勘查开发与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参照不同用途的水质标準,在地下水水质评价和地下水污染评价基础上,经过系统分析与综合研究编制而成 。地下水质量共分为四级:可供饮用的地下水、适当处理后可供饮用的地下水、不宜直接饮用但可供工农业利用的地下水、不宜直接利用的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