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
基本介绍中文名:正常损失
又名:合理损耗
发生时间:生产经营过程
发生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参考文献:企业会计制度
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
合理损耗处理《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採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区别外购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是两类不同的经济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就有所不同 。不同的会计处理将为决策者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 。合理损耗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无法避免并且可以提前估计到的损失,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成本,因此应当计人存货的人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準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採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是一项可直接归属于存货採购的费用,构成了存货採购成本 。对于採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途耗外的其他毁损、短缺,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沖减物资的採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採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进货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万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商品短缺30%,其中合理损耗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 。编制该企业的会计分录 。分析: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成本,并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待查的短缺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借:库存商品600000(元)(80×7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元)(80×17%)待处理财产损溢234000(元)[800000×25%×(1+17%)]贷:应付账款936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元)(80×25%×17%)在计画成本法下,合理损耗计入存货成本,并需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其他毁损、短缺不计入存货成本,不能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例2】某单位外购材料100公斤,计画单价10元/公斤,实际单价12元/公斤;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公斤,经认定其中12公斤属于合理损耗,8公斤属于合理途耗外的毁损 。请计算这笔业务产生的材料成本差异 。分析:计画成本法的人库材料数量必须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计画成本=80公斤×10元/公斤=800元实际成本=(80公斤+12公斤)×12元/公斤=1104元材料成本差异:1104元-800元=304元这些材料成本差异未来将在80公斤材料上进行分配 。非合理损耗计人管理费用=8公斤×12元/公斤=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