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酷刑”都有哪些形式?为何要在其前冠以“满清”二字?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施加肉体损伤、毁坏或限制的诸种手段的总称,是用来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特别是私有制、阶级、国家形成后,刑罚与人类可谓如影随形 。自夏朝起,每个朝代都非常重视刑律的制定 。史书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吕刑》等 。近代程树德辑有《九朝律考》,系统的整理了传世文献中记载的古代中国历代制定的法律条文 。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云梦睡虎地、湖北江陵张家山等地,分别发掘了秦、汉墓葬,发现了书写秦律、汉律的竹简,使我们对秦汉时期的刑法、刑罚,有了更为充分、直观的认识 。
睡虎地秦简
与刑法相伴的是与各种法律惩治条文相配套的刑罚方式 。我们所说的“满清十大酷刑”,就是与各种罪名分别对应的各种惩治手段和方式 。刑罚的程度与刑名,呈正比关系 。也就是说,刑名越轻,刑罚方式越轻;刑名越重,刑罚越重 。其实,古代的刑罚方式,主要有剥皮、腰斩、车裂、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抽肠、骑木驴等,名目既不限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十种,它们大多也不是清朝首创 。有的刑罚方式,在先秦时期已经出现和实行 。
那么,为什么人们将上述刑罚习惯称为“满清十大酷刑”呢?首先,“十”在古代中国数字中,往往被视为极大、极多之数,如十全十美等;所以,“十大酷刑”中的“十”字,不能简单地视为实数 。其次,清朝是古代中国帝制形态的最后一个朝代,其刑罚,多带有浓郁的野蛮、原始、残酷色彩;自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文明的进步,近现代中国的刑法与刑罚,越来越趋向民主、文明 。所以,人们习惯性的将“十大酷刑”与清朝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有人认为,从严谨的意义上来说,应将上述刑罚称为“古代十大酷刑” 。
一、原始社会及夏商周的刑罚在原始社会晚期的舜、禹统治时期,就已有比较完备的刑罚,《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
文献记载,夏代已有墨(在脸上刺墨)、劓(割去鼻子)、剕(周代改称腓、刖、膑,砍掉腿)、宫、大辟(死刑)被后世沿用的所谓“五刑”制度 。商代刑罚更加严酷,以“五刑”中的“大辟”为例,就有醢、脯、焚、剖心、刳、炮烙、活埋等残酷实施手法 。这些刑罚,在甲骨文字中,也有体现 。
西周除沿袭夏商“五刑”外,还有“圜土”、“嘉石”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作为“五刑”的补充 。流刑,即流放之刑,将罪行轻微的罪犯,流放到远外荒凉之地,有的至发配地后,还要被拘押,或从事劳役 。这种刑罚被后世广泛沿用,如小说《水浒传》中,就记载了林冲、武松等好汉,犯罪后被发配流放 。时常在影视剧中出现的一句,流放宁古塔就是流刑 。
周代死刑种类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车裂,即以绳索困住罪犯四肢和颈部,让马匹向不同的方向牵拉绳索,使罪犯的躯体碎裂的刑罚,在《周礼·秋官·条狼氏》中就有记载 。在秦国推行变法,促成秦国强大的商鞅,因得罪权贵,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就被秦国贵族们以车裂酷刑处死 。
此外,周代已有灭族之刑 。罪行严重的囚犯,不仅自己要被处死,自己的父、母、妻三族族人,也要被牵连处死,谓之“灭三族” 。罪行再或严重者,甚至会被诛灭九族 。明初大儒方孝孺因不满永乐帝朱棣夺位,誓死不屈 。永乐帝将其门生义故与九族族人,一并诛杀,谓之“灭十族” 。这种刑罚在后世也广被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