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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nǚ zhí gōng láo dòng bǎo hù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 保护女职工健康 , 制定本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 , 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基本介绍中文名:女职工劳动保护
外文名:Labor protection of female workers
出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行时间:2012年4月18日
内容简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属于劳动争议的 , 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