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徵收管理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徵收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徵收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徵收管理办法》(1994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6发布)是为了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管理 , 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
基本介绍中文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徵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4年4月23日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16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管理 , 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準以下 , 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上款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準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 併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徵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準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準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準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帐簿健全 , 能準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 经企业申请 , 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条认定一般纳税人 ,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许可权 , 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第五条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徵收增值税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徵收率以上公式中 , 徵收率为3% 。第六条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 , 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 , 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 , 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 , 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徵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 , 即按销售额依照6%徵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 帮助建立会计帐簿 , 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 , 有帐册 , 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 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 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八条对没有条件设定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 , 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 , 可採取以下措施 , 使兼职人员儘快独立工作 , 进行会计核算 。(一)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谘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帐、核算 。(二)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 , 有一定工作经验 , 政治上可靠 , 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 , 帮助小规模企业建帐、核算 。(三)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 ,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第九条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 , 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第十条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十一条在职的会计人员兼职或离、退休会计人员到小规模企业从事会计工作 , 其有关记账代理的事项 , 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