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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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纠纷代理【专利行政纠纷代理】《专利行政纠纷代理》是2010年智慧财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穆魁良 。本书不仅可以帮助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及专利的行政、司法救济程式,提高专利代理水平、专利事务管理的能力,而且可作为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发明人了解、学习上述内容的参考用书 。
基本介绍书名:专利行政纠纷代理
作者:穆魁良
ISBN:9787802473782
定价:48.00元
出版社:智慧财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6月1日
开本:16开
内容介绍《专利行政纠纷代理》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利複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下编为“专利行政複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 。上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範围内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式,下编内容包括专利审查流程範围以外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式,以及以国家、地方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等 。上下两编完整地概括了所有涉及专利的行政和司法的救济程式 。图书目录上编 专利複审、无效及其行政诉讼代理第一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複审程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第一节 驳回决定的转送及对驳回决定的分析一、驳回的原因二、驳回决定的转送三、对驳回决定进行分析和归类第二节 複审请求的启动和专利申请档案修改一、启动複审程式的形式要求二、专利代理人在複审程式的作业原则三、专利申请档案的修改第三节 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一、因新颖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二、因创造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三、因实用性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四、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类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五、涉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被驳回的複审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第四节 前置审查及合议审查阶段的代理工作一、前置审查二、合议审查三、複审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及后续事务的处理第二章 发明和实用新型无效宣告程式代理实务及案例分析第一节 无效宣告程式及其启动条件一、无效宣告程式设定的必要性二、无效宣告程式的启动三、无效宣告程式的审理流程四、无效宣告程式的中止、恢复、终止和放弃专利权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前的準备工作一、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选择及证据收集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範围及其确定三、证据选用及搭配组合第三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撰写案例分析_、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和格式二、论述无效请求理由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三、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及案例分析第四节 无效宣告程式中专利权方的事务处理一、判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二、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三、对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进行审核四、答辩策略的制定五、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原则和修改方式六、撰写意见陈述书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式审理原则及口头审理一、无效宣告程式审理原则二、口头审理及应注意的问题三、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答覆第六节 无效宣告请求案例及其分析一、以在先使用公开为证据的案例二、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的案例三、因不能享受优先权而被无效的案件四、利用採购指南上的图片否定专利创造性的案例五、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案例第七节 申请档案撰写缺陷对权利稳定性的影响一、关于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案例二、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案例三、关于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徵的案例四、关于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案例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複审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例分析第一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複审及案例分析一、对新增的可驳回条款的说明二、进行相同或实质相同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三、複审案例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及案例分析一、涉及相同和相近似的无效案例二、涉及色彩保护的无效案例三、涉及《专利法》第9条的无效案例四、涉及《专利法》第23条的无效案例第三节 新法中的驳回理由和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一、相似外观设计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二、主要起标识性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驳回及无效宣告理由的尝试性举例分析三、以《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无效理由时的尝试性举例分析第四章 以专利複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诉讼第一节 专利行政诉讼概述一、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二、专利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及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三、专利行政诉讼案的委託手续及立案四、新法实施后对专利行政诉讼的影响第二节 专利行政诉讼状的撰写一、一审起诉状的撰写二、二审抗诉状的撰写三、再审请求第三节 专利行政诉讼的庭审及案例介绍一、法院的庭审与专利複审委员会口头审理的不同之处二、专利行政诉讼的审理要点三、专利行政诉讼案例介绍下编 专利行政複议及以专利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诉讼第五章 专利行政複议制度第一节 专利行政複议制度概述一、专利行政複议制度的目的二、专利行政複议制度适用的原则第二节 专利行政複议的含义和外国立法体例一、专利行政複议的概念二、专利複议制度的外国立法体例第三节 我国专利行政複议制度的建立一、国家专利局複议机构的设定二、国家专利局複议规程的制定第四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外部行政行为一、行政指导行为及其特徵二、抽象行政行为及其特徵三、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特徵第五节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一、专利管理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专利裁决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专利审查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六节 专利行政複议受案範围的概括一、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二、複审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包括不作为第七节 专利行政複议案件範围的列举第八节 不能提起複议的情况一、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二、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检索单位和初审单位,在国际阶段作出的决定五、专利複审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及其具体行政行为第九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主体第十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期限第十一节 提出複议申请的形式第十二节 複议申请的立案、审理和决定一、複议申请的接收二、複议申请的立案审查三、複议申请的立案四、複议案件的审理方式……第六章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第七章 以地方智慧财产权避为被告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