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 二 )


独龙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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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叶,独龙江和怒江曾被划分为两段,分别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 。据清代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从1730年起,独龙族以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为贡礼,每年按期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纳贡 。后来,康普土千总把独龙江上游地区转赠给西藏喇嘛寺,由喇嘛寺通过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向独龙族人收取“超度”费,菖莆桶(今贡山县)喇嘛寺亦来收取“香火钱粮”,而康普土千总仍照例徵收贡物 。每当土司属官前来收取贡物时,除了要另建草房供其住宿,并以丰盛食物招待外,还必须强迫摊购沙盐,实行不等价交换 。如果贡物不足,便被强掠为奴 。此外,东邻的傈僳族奴隶主,也经常越过高黎贡山,掳掠独龙族人当奴隶,激起了独龙族人民几代人前赴后继的奋起反抗,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惨遭无情镇压,残暴的奴隶主为此还先后杀绝了独龙族的几个家族 。并强迫他们立石为盟、“永不反悔”,甘愿缴纳贡物或以人抵贡,称作“尸骨钱粮” 。1907至1908年,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他带领随员、嚮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颁发“头人”执照,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 。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统治 。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叙行程、记风土,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 。辛亥革命后,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 。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并先后设立了公安局和区公所 。民国时期政局混乱,独龙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统治 。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共设4保,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每一自然村为1甲,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三年一换,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 。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 。1913年,英国派遣武装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义愤,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 。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人口不断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剩下1700多人,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 。1949年8月,贡山宣告和平解放 。1950年3月,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 。同年4月,正式改为“贡山县” 。10月,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 。人口独龙族是跨境而居的民族,境外主要聚居于缅甸北部的恩梅开江和迈立开江流域 。我国独龙族总人口为6930人(2010年),居于云南省的有6353人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是独龙族唯一的自治县 。其中,处在独龙江河谷的独龙江乡又是县内独龙族最主要的聚居区,独龙族占全乡总人口的98.87% 。其余则散居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齐乐乡的俅扒卡村和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察瓦龙乡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独龙族总人口为0.74万人,其中:男性0.36万人,女性0.38万人;性别比为96.61 。与10年前的“四普”相比,独龙族人口增加了0.16万人,增长率为27.48%,平均年增长率2.35% 。在独龙族人口中,城镇人口有0.13万人,占总人口的17.55%;乡村人口0.61万人,占总人口的82.45% 。与10年前相比,独龙族城镇人口比率提高了8.57个百分点 。独龙族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集中聚居在云南省,共有0.59万人,占独龙族总人口的79.24% 。另外,独龙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只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和重庆 。从各年龄段的人口比例看,少年儿童人口(0-14岁)比重为29.13%,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比重为65.27%,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5.59%,与1990年相比,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了13.2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别增加了12.26和0.99个百分点 。15岁及以上人口有0.53万人,在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0.14万人,文盲人口比率为26.80%,其中男性成人文盲率为18.66%,女性成人文盲率为34.48% 。与1990年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0.04万人,文盲率下降了26.84% 。6岁及以上人口0.67万人,其中,受过国小以上(含国小)教育的占73.53%,受过国中以上(含国中)教育的占29.70%,受过高中及中专以上教育的占10.39%,受过大专、大学教育的占2.35% 。平均受教育年数5.71年,比10年前增加2.34年 。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劳动力为2.32万人,其中从业为2.31万人,失业0.01万人(按“五普”长表推算),劳动参与率为83.92%,在业率为83.35%,失业率为0.69% 。从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93.8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0.78%,从事第三产业的占5.37% 。从职业看,2000年从事脑力劳动工作的占全部从业人口的比率为3.60%,从事城市体力劳动的比率为2.64%,从事农村体力劳动的比率为93.76% 。具体地说,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从业人口的比率为0.91%,担任技术工作的占2.17%,办事员占0.52%,商业、服务员的比率为1.78%,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作的比率占93.76%,从事农林牧渔工作的占93.76%,而从事其他工作的比率占0% 。在独龙族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已婚比例为70.99%,初婚比例为58.96%,再婚的人数占3.36%,离婚比率为0.65%,丧偶比例为8.0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独龙族出生人口为860人(按长表推算),总和生育率为2.50 。出生性别比为126.32,其中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18.75,二孩出生性别比为81.82,三孩出生性别比为181.82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独龙族死亡人口为77人,其中:男性48,女性29人 。粗死亡率为10.41‰,其中男性为13.19‰,女性为7.71‰,婴儿死亡率为24.12‰,预期寿命为66.02岁 。文化社会结构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係的共同体 。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繫而显得十分鬆弛 。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徵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 。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徵来称呼,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徵意义 。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有叫“木金”的,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意为“性格暴躁”等等 。有的本身就是地名,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 。“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但其意义已不可考 。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 。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实行血族复仇制,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 。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 。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意为整体、全部的 。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 。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 。具体为:①每个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以山岭、河谷、森林、溪流等划分各自的界线,形成一个个自然村寨 。一般来说,未经允许其他家族的成员不得迁入本家族领地内或垦荒、渔猎等 。②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称为“卡桑”,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 。卡桑同样参加劳动,不得世袭,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则另找新人代之 。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 。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 。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 。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称“甲卡”,作为“卡桑”的助手 。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 。③家族公社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 。④每个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独特的名称,习惯用各地自然环境的特点来命名和称呼 。如,“孔当”家族意即一块宽大的坝子 。“龙棍”家族,意即石头多的地方 。当然也有用家族长的名字来命名的,如“木千王”、“木千图”等 。⑤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称或父名(女儿还冠以母名) 。例如一个独龙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丽(家族名)·丁板(父名)·顶(母名)·阿克洽(爱称)·婻(排行) 。因此只要知道名字,就能判断出是哪个家族,谁的子女,以及排行第几 。而且女子出嫁后也不改其家族的姓 。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独龙语称为“宗” 。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 。里面有好几个火塘,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独龙语称为“卡尔信” 。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收穫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 。而属于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仍由大家庭成员协作共耕,收穫物则归各火塘所有 。大家庭中一般有两种仓房:一种是被称为“捧千”的用来统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穫物的大仓房,由年老的主妇管理 。另一种则是以火塘为单位的各个小家庭自已的小仓库,称为“捧秋” 。由小家庭的主妇来管理,主要是储存小家庭粮物的地方 。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的主妇,先从大仓房中取出粮食轮流煮饭,吃完后再接着用小仓房里的,而各个小家庭不能拒绝,这已成为一种传统的义务 。吃饭时,通常由年长的主妇按人平均分配,不论大小哪怕是婴儿也都要分一份 。若老主妇不在,就依次由最年长的媳妇来分 。这种“主妇管仓”、“主妇分食”等传统做法,是独龙族昔日母权制社会的遗俗,20世纪5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劳动日益个体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便从家族公社中分裂出来,成为独龙族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 。小家庭包括夫妇及其子女,已很少三代同住 。家庭内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生产、家务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家长则由男子担任 。儿子婚后便要另立火塘与父分家,一个火塘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 。幼子则从父母共居,既是双亲的赡养者,又是财产的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