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高温费之外,职工还期盼哪些夏季权益( 三 )


徐仁华:高温中暑,能不能算工伤,这涉及问题的两个方面。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中暑算不算工伤?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其次,就目前来说,只有经过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后,是不是工伤,只有经工伤认定部门确定的,才算工伤,这是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
提问八
夏季高温津贴可以计入经济补偿金吗?
电焊工马伟: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多年,由于是室内高温作业,企业每年都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日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想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提出了终止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我认为企业应把夏季高温津贴也纳入,企业不同意。企业这样做对不对?
徐仁华:目前在上海,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按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职工支付,补偿金包括各类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等,也包括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终奖等,具体支付方面还需符合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等规定。
【 工会组织|高温费之外,职工还期盼哪些夏季权益】夏季高温津贴是否可以纳入经济补偿金?法律界有两种声音。一种是,高温津贴是偶发性的法定福利,应该从计算经济补偿金中剔除。另一种是,夏季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毕竟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故不应剔除。就目前来说,法律部门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仍然将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其中。
提问九
管理层对防暑降温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工会干部刘先生:在现实生活中,夏季高温期间防止职业病危害、防止职工高温中暑等,年年都是企业工作重点之一。但是,光凭工会组织监督,力度还是有限的。请问,对于企业防暑降温这类事,行政领导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徐仁华:简言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暑降温负全面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总经理或分管这一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应该承担全面的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提问十
想用智能机器替代部分人工,工会能协调企业购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