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高温费之外,职工还期盼哪些夏季权益( 二 )


但是,给予职工高温费,不等于说,就可以停止夏季清凉饮料的供应。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因此,快递小哥所在的公司在发放高温费的同时,还要确保清凉饮料的正常供应。
提问四
职工是否还能享有停工休息权利?
工地操作工刘勇:我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由于是露天作业,我很想中午时能躺下休息一会,但老板说,高温费发了,清凉饮料、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由于要赶工期,中午吃完饭就要工作。难道企业发了高温费,职工就不能再享有停工休息的权利?
徐仁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对的。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气温要求,国家甚至有强制性规定。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当然,如果是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人员不在此列。
提问五
企业让职工自行找地休息,不提供午休场所,对吗?
上川驾驶员刘国胜:夏季高温季节,开车司机最希望午饭后能有个休息场所歇一歇,但单位认为高温费已经发放了,企业设立休息场所可有可无。职工如果要休息,可以用拿到的高温费自行找地方休息,单位这种说法对吗?
徐仁华:单位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高温作业的职工生命权、健康权,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里设立休息场所。并且,对休息场所作了相应的规定,即需要设有座椅,让职工能够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后,有个小歇之处。同时,休息场所还要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职工可以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这个要求。
提问六
职工防暑降温还享有哪些权益?
巴士20路驾驶员施鑫焰:夏日露天作业或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最关心的是高温费,其次是清凉饮料,除了这些,还享有哪些权益?
徐仁华:针对酷夏,国家给予职工的夏季待遇,散布于各个方面,除了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休息时间、休息场所等,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比如毛巾、肥皂等;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发放了这些用品,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要预备必需的药品,比如: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以帮助高温作业或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顺利度过苦夏。
还有,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当然,还有其他的福利和待遇等。
提问七
中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停车场收费员杨伟民:每年夏季是停车场收费员最难熬的时刻。每个工作日我们都要站在太阳下收费,上岗前带的一瓶冰水,两小时不到就化成了水。由于长时间烈日暴晒,我们最怕中暑。尽管有夏季高温津贴,但我们不知中暑算不算工伤,与企业是否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