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


双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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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双软企业】双软认定是指软体企业的认定和软体产品的登记 。
基本介绍中文名:双软企业
双软:软体企业的认定软体产品的登记
标準:2011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法人
特点:软体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国家:中国
认定标準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2、签订劳动契约关係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软体企业的软体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体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体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体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其中软体产品拥有省级软体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体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体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体产品登记证书》;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积体电路或软体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7、具有软体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体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软体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体、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体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套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体 。软体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体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体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申报指南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 经认定的软体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体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研发生产的软体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对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软体企业的认定条件、标準(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2)以计算机软体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套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智慧财产权的软体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体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体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体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体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体收入8%以上;(8)年软体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体收入占软体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範,遵纪守法 。软体企业的申报程式(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入中国双软认定网站,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选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然后自查无误后点击保存;(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列印出文本;(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需联繫当地软体行业协会取得上报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递交通道,将企业填写的信息点击滑鼠右键分别选定“导出数据”和“导出文档”后,以邮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认定机构进行受理 。申请企业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软体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列印并盖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複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複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智慧财产权的软体产品的证明材料 。指软体着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体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体开发契约等複印件各二份;(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複印件二份;(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体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体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体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上报材料装订要求複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1)软体企业认定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複印件;(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複印件;(4)拥有合法智慧财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体着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体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体开发契约等)複印件;(5)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複印件;(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複印件;(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