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税收思想

李觏税收思想【李觏税收思想】李觏税收思想是指否定儒家“贵义而贱利” 的传统,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 (《李直讲文集》卷十六《富国策》) 。李觏主张通商,反对专卖 。认为“今 自为” (《富国策》第十》)从“商人众则入税多矣” (《富国策》第十)的角度,否定国家专卖制度 。李觏坚持财政上的“量入为出”原则,要求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化 。“一谷之税,一钱之敛,给公上者,各有定製”,“凡一赋之出,则给一事之费,费之多少,一照法式” (《国用》第一) 。
反对国君私藏,认为“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 。……财物之在海内,如橐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 ”(《国用》第一)强调赋税征课不应“取之非其地,求之非其常” (《安民策》 第九),而应该征其所产,相对稳定 。在赋税徵收的数量上,李觏主张以什一为“正中”税率,并随年成丰歉而有所变化,“丰年从正,亦不多取也,凶荒则损”(《国用》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