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时间

冷静时间【冷静时间】在英美法系刑法中,行为人由于他人的挑衅行为而产生激愤(Provocati-on),使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只能成立“自愿的非预谋性杀人罪“(Volnntarymaslanghter),而不能成立“谋杀罪”(murder) 。但是,仅限于在激愤之后尚未恢复冷静和息怒之前的杀人,倘若行为人已经恢复冷静而再行杀人,则成立谋杀罪 。
基本介绍中文名:冷静时间
定义:人恢复冷静,平息激怒的时间
标準:正常人在激愤之后平息激怒的时间
认定:陪审团
冷静时间是指在严重激愤之后,行为人恢复冷静,平息激怒的时间,即使行为人的心理恢复到能够冷静思考行为,理解其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的性质和程度的时间 。冷静时间由陪审团作为事实问题而予认定 。合理的冷静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激怒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事件发生当时的具体情节加以确定 。在通常情况下,冷静时间以正常人在激愤之后平息激怒的时间为标準;在由于行为人的特殊性情而实际上在超过正常人的冷静时间尚未冷静,并致使其杀人的情况下,多数观点认为应以正常人的冷静时间为客观标準,其在正常人能够冷静的时间内没有冷静,不足以成为减轻的理由,而少数观点认为应考虑到该行为人的特殊情况,虽然超过正常人的冷静时间,但其实际上没有冷静,所以其杀人行为不能成立谋杀罪,而只能认为是在激怒下的非预谋性杀人罪;在由于行为人的特殊性情而于正常人不足以冷静的时间内,提前冷静的情况下,不能以正常人的冷静时间为标準,而应以其实际的冷静时间为标準,虽然正常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不足以冷静,但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冷静,并进行杀人行为,这只能是谋杀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