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痛苦指数


税收痛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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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痛苦指数【税收痛苦指数】税收痛苦指数,福布斯公布的这个指数全称为“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简称“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僱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费)、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得出的 。
基本介绍中文名:税收痛苦指数
外文名:Tax misery index
定义痛苦指数是由不同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加总得到的,在图中用不同颜色的方块表示 。痛苦指数的变化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对资本和人才吸引能力的变化 。处于表格顶端的国家和地区税负最重,处于最低端的则是税负最轻的国家 。“改革”一栏反映了过去一年中该国家或地区的痛苦指数下降(用红色标出的负数)或者增加量 。许多地方政府徵收的财产税(不动产税),不计入痛苦指数的测算範围 。计算方法《福布斯》的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僱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各国情况《福布斯》发表的2009年最新数据显示,新加坡的税收痛苦指数是七十九点五,是全球税负最低地区的第五位 。全球指数最低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指数是十八、亚洲指数最低的香港是四十三点五 。纽西兰正在做最大努力减轻赋税,比如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来刺激个人消费 。虽然相对他国,韩国仍然赋税沉重,但也在研究等领域努力提供税收优惠 。
税收痛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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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税收痛苦指数图卡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 。其中卡达只徵收公司所得税,而阿联没有公司税但徵收社会保障税 。这三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徵收增值税 。虽然新加坡的税负痛苦指数保持在低水平,但是新加坡将从今年七月起,把消费税率从百分之五调高到百分之七,并把僱主的公积金缴交率从百分之十三调高到百分之十四点五,因此今年的税收痛苦指数增加了三点五 。除了新加坡之外,菲律宾是税负痛苦指数增加的唯一亚洲国家,指数增加两点 。中国现状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 。其中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收45%,同时个人收入中的23%作为社保基金上缴,而企业则配套上缴员工个人收入的49%作为社保基金,增值税率为17% 。与2008年相比,由于社保基金方面税负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7点,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仅次于法国 。2009年,相比其他地区来说,多数亚洲地区正在努力使税负环境变得具有吸引力 。福布斯显示,除去中国和日本,其他亚洲地区都正在充分利用稳定和低税收的优势 。面对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基础建设,并且加大了僱主和受僱者的社会保障税负,希望以此保护最受经济不景气影响的工人利益,而这些措施无疑加重了税负 。税收痛苦指数中国高的原因作为纳税人的企业或居民为什幺咬定中国的税负重呢?支撑这种说法的论据是,现行税制的规定如何如何 。比如,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4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33%,增值税的税率17%等等 。以这些税种的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制规定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确实不能说是轻的,甚至有些偏重了 。福布斯杂誌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也正是基于同样的思维而把中国排在第二的 。作为徵税人和用税人的政府部门为什幺认定中国的税负轻呢?支撑这种说法的论据是,实际税收收入额占GDP的多少多少 。比如,在2005年,将全国税收收入加总求和并同当年的GDP求比,只不过为15.8% 。以这样的巨观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情形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绝对不能说是重的,甚至有些偏轻了 。在税负水平问题上的认识矛盾之所以会产生并长期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现实中国的名义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距离甚远 。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 。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 。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存有距离,并非中国独有 。在当今的世界上,还找不到能够把两者拉在一起、不存在任何距离的国度 。纳税人拿名义税负作为判定税负水平的参照系,并非不正常 。政府部门以实际税负作为论证税负水平的参照系,也并非新鲜事 。但是,像中国这样的两者距离甚远、以至于在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呈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中国税务机关曾经发布过这样一个报告,1994年,中国税收的实际徵收率只有50%多一点 。到2003年,实际徵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 。也就是讲,在10年间,中国税收的实际徵收率提升了20个百分点 。问题是,中国税收何以有如此之大的拓展空间?追溯一下现行税制的出生背景,便可发现,在1993年后期,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有二 。一是严峻的通货膨胀 。为应对当时高达20%以上的通胀率,要调动包括税制设计在内的几乎所有可能的手段 。“抑热”便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 。另一是严峻的财政拮据 。为扭转当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滑势头,要在税制设计中渗入增收的因子 。“增收”也就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 。这两个重要着眼点,同当时只有50%上下的税收实际徵收率相遇,“宽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为一种自然选择,进入税制设计过程 。中国的现行税制在其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从而也就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笔 。进一步的问题在于,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徵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呈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势头,而且,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 。由此,企业和居民实际感受到的税负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 。如果说,现行税制诞生之时“宽打”的名义税负虽然偏高,但“窄用”的实际税负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那幺,在13年后的今天,企业和居民所承受的实际税负还仍是一种比较适当的税负水平吗?说到这里,我们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税收实际徵收水平已经获得极大提升的今天,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 。降低税收痛苦指数其实,税收痛苦指数高,反映的关键问题不是纳税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单位)对名义税负过高的抱怨,更主要的是在消极攀比心态下对税收征管的不满,是对公平税负的一种强烈期盼 。内资企业会和外资企业比,中低收入阶层会和高收入阶层尤其是明星富商比,依法纳税者会和合理避税、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偷税漏税者作比,依此类推,大家都会产生一种同等情况下比别人纳税多的印象,由此产生对税收的负面判断,税收痛苦指数自然居高不下 。纳税主体之间对比的参照肯定是同等条件下比自己税负轻的一方,这种消极攀比从社会心理学来说是无可厚非的 。这就要求政府要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税制,税务机关则需进一步提高依法徵税水平,在税收征管中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消除各种失职渎职和贪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并落实更严密科学的反避税措施,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公平税负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这才是降低纳税主体消极攀比后果,从而降低税收痛苦指数的关键所在,仅仅开展“纳税光荣”等宣传是远远不够的 。税收痛苦指数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纳税主体在心理上觉得自己的税负与获得的相应公共服务不对等 。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各类单位,在依法纳税之后,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心理预期都会提高 。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来说,缴纳个税、营业税后,在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得不到相应的服务,自然会产生不满情绪 。对于企业和其他单位来说,缴纳了各种税收后,如果不能在发展软环境的多方面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当然也会造成高税收痛苦指数 。要降低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还需要所有政府部门齐心协力,在打击防控腐败的同时,还要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努力为纳税主体提供更加廉价、高效、及时的公共服务 。